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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嚴重性【已下都是根據個人經歷所寫】

提議者 謝大喬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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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4
檢核不通過
2017-10-30
家暴的嚴重性【已下都是根據個人經歷所寫】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針對家庭暴力的處置,通常都是經過當事人或第3者通報。

 

通報途徑有透過警察、113專線,或者是寫信到市政府跟總統信箱。

 

我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遇到的狀況整理在下面條列出來。

 

 

目前家暴處置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

1.當事人年齡過小本身不知如何通報。

 

2.通報後市府、社工或警察帶著私心處理。例如,根據社會傳統價值觀做判斷後,後續依然以父母為主體處理家暴案件。

 

3.警方比較容易處理肢體暴力,心靈虐待則否。

 

4.父母如果擁有管教權,幾乎就是家暴的免死金牌。

 

5.如果當事人具有黑道背景也會對機關施壓。

 

6.台灣的家暴防治單位不想管家務事。

 

7.訪查跟訪談的內容無法調閱,造成吃案也無法可管的情況。

 

 

提議內容:

  • 不再講所謂的管教權利,不當管教就是不對。父母就是盡力做好教跟養,所以政府應該做好樹立典範的責任,把父母的範圍明確劃分。而不是法律規定嚴明規定家暴的要件後,地方單位卻還依然完全照著自己的私心用社會傳統價值觀去處理。只要有法律有灰色地帶就形同虛設。

 

  • 所有小孩都有權利知道遇到家暴該怎麼處理,而不是政府刻意不宣傳結果就是讓一樣的悲劇不斷發生。【換句話說,如果政府有做到這點,我今天非常有可能就不需要來寫這提案了】

 

  • 需要有個獨立出來的心靈虐待處理平台,而不是籠統的單純當做家暴案件看待。【台灣唯獨心靈虐待沒有專職的處理平台】

 

  • 政府沒有能介入家暴案件的其他機制,以致這些機關單位能夠光明正大吃案,這部分絕對需要另一個機關單位去監督。 【我手上有兩件肢體虐待的案子還是被吃掉】

 

  • 處理案件時必須以小孩子為主體找出解決方案,而不是以家長為主。【不然一樣的悲劇只會一直發生】

 

 

我認為沒什麼好建議的,所謂建議是指事情沒什麼問題了,還想要求能做得更好才有的

利益與影響

影響:

家庭暴力的嚇止是為了讓未來的社會能達到最大和諧的有力方法之一。

 

科學研究已經證實,只有人類跟靈長類在演化過程中特化成需要愛的動物。

 

如果幼兒在成長過程中如果受到家暴暴力,或者沒有受到父母關愛,大腦情感區域的神經就會受損。

 

然而恐怖的是,大腦受的的傷害具『不可逆轉性』,是無法痊癒的,從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這是腦部發育的永久損傷,也是所有受虐兒的共同特徵。

 

小孩子6歲前大腦皮層尚未關閉,聽到就等同於看到。俗話說3歲定個性,7歲定一生,這句話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利益:

1.父母無法再用訴諸任何暴力的方式要求或限制小孩的行為跟表現。

 

2.小孩子如果沒有受到家暴讓腦神經受傷的話,社會會更和諧。

 

3.社會問題減少後能減輕往後機關單位行政上的壓力。

 

 

雖然這提案看起來利益面不夠多,效益也得很晚才看得到,但卻一定坐落在絕對必要的基本面上。

 

國家要富強,只能優先做好教育這塊。教育失敗,國家絕對民不聊生。

 

我們的未來絕對都是建立在這些未來的棟樑身上。

 

殘酷會製造殘酷,受虐會讓我們施虐。

 

家庭教育這塊破網再不補起來,往後我們的生活都會很難過,這是悲劇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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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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