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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擴大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

提議者 魏琴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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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3-22
檢核不通過
2018-03-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基於以下理由,建議不可開放人工生殖法之適用對象。

一。人工生殖的倫理觀

(1)“仁愛”-“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和“推己及人;如若自己不願意自己的生命受到傷 害,也就不要去傷害其他人的生命

(2)“以義制利”是社會價值目標高於個人價值目標,所關注的是社會 利益和個人利益、精神價值和物質功利發生衝突時的價值選擇和追求

(3)“人本觀”是“人的目的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儒家“仁者愛 人”思想的具體表現。人本思想根本內涵是重視人、強調人的價值。要求人工生殖技術活動必須做到 “以人為本”。人本觀可以引申出一系列具體倫理原則:首先是有利於供受者的原則。對於人工生殖技術中的供受者,必須保障他們的 隱私權、知情權,必須將技術實施給他們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其 次是保護後代的原則,要禁止實施近親間精卵結合、生殖性克隆、 單身和同性戀生育等可能給後代造成生理或心理傷害的技術。

(4)人類不能為了慾望而為所欲為。當 今,一些科技工作者試圖以自然進化的觀念去“改造”或“製造”人的 生命,而忘卻了生命中的文化精神與人類生存的社會環境。這是對 生命發展、社會發展、自然發展規律的褻瀆和反逆,會遭到大自然 的報復,“天道”的譴責。現代人應該樹立貴生觀念,遵循敬重生命的原則,糾正這種濫用生命科技的行為。現代生命科學的最終目的 不僅在於揭開各種生命現象的秘密,更在於提高生命的品質、改善 人類的生活,為人類的道德生活服務

(5),生殖技術的立足點不應僅僅是家庭或家族的利益要求,更不應 僅僅是生育者的個人利益和個人“幸福”,而應當立足於人類整體的 利益和需要、繁榮和幸福,把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個人幸福與整 體幸福結合起來。(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hinese & Comparative Philosophy of Medicine 《中外醫學哲學》2011儒家生命倫理視野下人工生殖倫理觀之構建。

二。孩子商品化.「 好想要擁有自己的小孩,但是我卻是一個單身女性或男/女同志...」,這是某些單身女性或男/女同志的心聲。單身女性或兩個相同性別的人要養育小孩,除了領養之外,只能代理孕母、人工生殖等方式。由去年的「孕嬰爸爸」博覽會之命名,可見完全把孩子變成商品!成人在追求幸福家庭美夢時,是否想到
孩子的人權及醫療權。兒童權利公約第七及八條中提及,孩子有權利知道,其父母是誰。來自匿名者的精子或卵子將使孩子知道父母的權利受損, 且其醫療的家族史會永遠缺少父系或母系的那一半資訊。
遺傳病散播和近親亂倫。據悉,一些國家有明文法規,限制同一捐精者精子受孕數量。然而,還有國家如加拿大、美國等並無明文規定,雖然精子銀行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但也常常被忽略。近來,精子銀行濫用受歡迎者精子的現像已受到普遍重視,有消息稱有一名捐贈者竟是150名孩子的父親。專家擔心濫用同一捐精者之精子會造成遺傳病散播和近親亂倫。大學教授朱麗葉-圭肖恩認為這是市場的影響:“有些捐精者條件好,受歡迎,就會有不少後代,這就是市場導向的結果。驚訝地得知,自己竟然有70個孩子http://news.sohu.com/20111010/n321713537.shtml
 目前國內外許多捐精問題浮現,在尚未有有效的法規,機制及人工生殖倫理制定時,貿然開放單身女子可以施行人 工生殖或接受精子捐贈將會造成龐大及嚴重的社會問題。

利益與影響

  一、剝奪兒童擁有父母的權利,違反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第七條第一項

兒童於出生後於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開放單身者人工生殖即是剝奪了孩子知其父或母的權利。

案例:2013年來自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婦女奧利維亞·帕滕(Olivia Patten)想通過法律訴訟了解自己女兒捐精父親的身份,她主張這是為知道孩子的血緣歷史, 而且那些領養孩子的人都可以知道孩子父母的情況。一開始,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初級法院判決認為她有這樣的權利, 但被省上訴法院推翻。省上訴法院認為她沒有憲法權利知道孩子血緣父親的信息,而且公佈這些信息可能給很多人的生活帶來困擾。為此, 帕滕又想上訴到聯邦高等法院。但高法拒絕接受此訴訟且不予解釋。案例1

二、捐精後代無法被有效管控及追蹤。

案例:加拿大導演巴里-斯蒂文森是一名捐精者的後代。在他的紀錄片中,巴里說他有超過1000名“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這些人散佈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巴里希望,他的紀錄片能夠引起有關各方的重視,規範精子銀行的管理。他說:“我們無法確認我們的枕邊人是不是自己的兄弟姐妹,或者,我們的父親有天甚至可能與自己的女兒發生關係。”而另一名捐精者本-賽斯勒驚訝地得知,自己竟然有70個孩子。案例2

三、捐精後代承擔匿名或惡意欺暪的捐精者(父系)的疾病風險。

前者如加拿大法院拒絶告知捐精後代其父之身份,則捐精後代醫療的家族史會永遠缺少父系的那一半資訊。後者如美國有一名39歲的捐精男子阿格萊斯,自稱自己智商高達160,且擁有超高學歷。這樣的條件讓不少想擁有孩子的女性感到心動,已有26個家庭使用他的精子。但之後現他是一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還曾犯下不少罪名而入獄,這些受害家庭得知消息後氣得提告。案例3

四、由未婚單身女子下產下之捐精後代的痛苦。

耶魯大學斯特林心理學教授Edward Zigler說:“我們所有人都想知道我們來自哪裡,大多數孩子都想和其他孩子一樣。” “任何讓孩子感到不同的東西都是他們難以應付的,單身母親應該向孩子強調他們的特別之處:”我非常需要你,所以我比別人更難受。” 但是一些孩子的態度可能是:'你為什麼這樣對我?'“一名婦女說,她最艱難的時刻是某一天晚上11點,她聽到她10歲的女兒在哭,“我不知道我父親是誰。案例4

類似的狀況在法國的Manuel Half身上也可看到。Manuel Half是一名由男同志父親以非法代孕的方法所培殖出來的孩子,因為不滿同志父親剝奪了他享有真正父母的權利而加入淚眼戰士(Hommen),決意為其他兒童爭取擁有父母的基本權益。案例5

五、生下捐精後代的家庭問題 36歲的王女士,丈夫患了弱精症,接受捐精並成功生下了一個健康的女兒。只是丈夫卻並沒有感到開心,對於初生的女兒,丈夫毫無親切感,從來不主動照顧和抱孩子。回家的時間也越來越晚。從丈夫那裡得到真實的想法是,由於見過捐精的男士,又經歷了這一切,實在揮不去捐精男士的那張臉,看到女兒就覺得看到了那位男士,女兒沒有一星半點像他自己,確實不是自己的女兒,自己只是女兒法律上的父親。丈夫也非常擔心以後出事,血型不符、將來捐精男士爭奪女兒這些問題,越想越覺得這個決定是錯的,但是孩子生出來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內心感到十分痛苦。王女士想到帶丈夫去看心理醫生,但事情本身就連她自己都難以啟齒,她也陷入了無盡的憂鬱之中。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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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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