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想念第一志願的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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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中規定:裸視視力任一眼低於0.9者,為視力不良,需強迫定期到眼科檢查。 應將‘已配戴矯正輔具’的學生排除在外,裸視視力度數本難矯正,頂多維持,等於任一眼已經>0.9的學生(不管有沒有矯正)半年都要去眼科檢查一次。此政策浪費了不必要的醫療資源、金錢、真正要看眼科的患者時間、學生及家長時間。
現在近視已成為學生普遍的現象,戴眼鏡的學童愈來愈多。多數收到視力不良單的學童,上面原因往往是"裸視視力未達標準"。為了應付學校,付健保費去醫療院所換取蓋章。這樣會浪費健保資源,造成資源分配在錯誤之處。如此一來,既消除學生的不便,也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消耗,讓更多需要的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