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公民1號
檢核未通過
1.依據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3條第七款「受訓、進修及留職停薪者,其派(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慰勞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慰勞假。」目前官士兵受訓、進修及留職停薪者,需依一定比率扣除慰勞假,但受訓及進修是為提升個人與單位的本職學能及完成任務的多元化能力,因此希望受訓及進修人員可以不用扣除應休之慰勞假天數。
2.希望透過下述利益與影響之原因,使上級長官體恤國軍官士兵,讓基層人員休到應休之天數,拿到應領取之補助費用,提升國軍官士兵之向心力。
1.受訓及進修是為了增進個人的能力或是填補單位缺口等等的原因,才派人去受訓提高單位的完成任務的多元化能力,增加完成任務的手段。
2.派人受訓及進修是一件好事,代表單位希望士官兵能持續精進個人的軍事素養,但為什麼受訓回來之後,卻發現國軍的制度是反對派人去受訓增廣見聞,上級長官難道希望國軍各單位只侷限在小小的範圍內,只要求不要出事,在營區完成業務就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