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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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影響事項如下:
1.檢舉人於道路行進時分心,造成交通事故。
2.用路人分心擔心是否有檢舉魔人檢舉,造成行車緊張,造成事故。
3.檢舉魔人恣意放大檢舉,像上下班尖峰時刻,汽機車眾多時,機車壓車道線(於道路線左右飄移)而被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等。
4.因無效檢舉、有爭議的檢舉太多,造成警察事務繁多,無法處理其他緊急重要的事。
5.民眾檢舉已有失公平公正,因其不是執法人員且不具專業,無法公正判斷是否真的違法違規。
6.民眾檢舉已觸犯其他用路人之肖像權,且違反個資法,於法有衝突。
綜合以上原因,我建議廢除檢舉制度,以利交通安全及維護個人個資權益。
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有利事項如下:
1.檢舉人於道路行進時分心,造成交通事故。
2.用路人分心擔心是否有檢舉魔人檢舉,造成行車緊張,造成事故。
3.檢舉魔人恣意放大檢舉,像上下班尖峰時刻,汽機車眾多時,機車壓車道線(於道路線左右飄移)而被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等。
4.因無效檢舉、有爭議的檢舉太多,造成警察事務繁多,無法處理其他緊急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