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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與相關法令,有香港澳門身分證件者,即註銷中華民國戶籍與身分證件

提議者 Geh,Diong-Si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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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3-27
檢核不通過
2019-04-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晚安,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現在的中華民國的兩岸法令,對於大陸地區比較嚴,例如持大陸地區護者,就註銷中華民國身分證件與戶籍。

 

對於港澳地區就比較鬆,最明顯就是很多持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與中華民國護照者,也持有港澳地區的永久居民身份者與護照,但中華民國戶籍與身分證件不用註銷。

 

港澳地區畢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持永久居民身份證者,等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分證,護照當然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所以國籍代碼也是CHN。

 

兩岸目前互不正式承認為主權獨立國家,國籍也只有二選一,港澳地區的永久居民身份證等同大陸地區的居民身份證,有身份證,代表擁有此國的國籍。

 

持中華民國護照者,同樣持國籍代碼CHN的護照,大陸地區的就註銷中華民國戶籍與身分證件,港澳地區的就不用,不覺得很奇怪嗎?

 

中華民國不能再以「一國兩制」的模式處理兩岸事務,既然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為何有很多明顯的差別待遇?

利益與影響

會要求提案修法,就是希望兩岸事務單純化,不要在「一國兩制」的模式處理。

 

港澳地區因為仍有憲政法制民主自由,兩岸交流上比大陸地區順暢多,但也是拓寬了共碟的大門。

 

港澳地區的中聯辦與香港政府機構,實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掌控,也有統戰的單位,中華民國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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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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