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欣妤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現行規定,小學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入學,九月二日依規定應於次年度入學,如要提早入學可參加各地區資優考試(二階段),通過即可提早入學。
建議生日落在九月二日至九月二十或三十日(由政府彈性評估),如果家長及幼兒園評估兒童發展正常,能否開放建議申請或評估即可提早入學,小孩為了差那幾天入學年齡,不能繼續往上學習,而又浪費了一年的時間才入學,實在可惜。
目前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作法,是參加教育局舉辦「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但是今日訴求只是要爭取發展正常兒童一同入學普通班,而非唸資優班。如果發展正常,語言認知以及基本學習跟得上,一樣是九月的兒童為什麼不能一同入學呢?
如果要念資優班的兒童,還是照常透過考試篩選。
生日落在九月二日至九月二十或三十日(政府彈性評估)兒童發展正常,應該要讓他能繼續往上學習及發展,而不是留在幼兒園學一樣的東西,小孩就為了差那幾天入學年齡而又浪費了一年的時間才入學,能否開放簡易申請及評估即可提早入學。資優班入學考浪費時間、人力及金錢,又錄取率低,不適合僅是要入學一般普通班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