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延
已附議18 (尚餘56日)
尚須4982個附議
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制定新條文,明定任何個人、車商、網路平台皆不得將汽車、機車販售給未滿18歲者,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並追究其民事與行政責任。
二、同時要求公私立車輛交易平台,建立年齡驗證與身分查核機制,明確阻擋未成年人下單與付款購車行為,違者連帶負責。
三、對於車輛過戶機制強化實名制,並查核雙方年齡資訊,杜絕以代辦、冒名等方式規避法令。
📈 修法後的利益與正面影響分析
✅ 一、強化交通安全
全面禁止將車輛販售給未成年人,可有效遏止無照駕駛、違規駕車、肇事逃逸等問題,減少因未成年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與生命損失。
✅ 二、杜絕假牌上路、車主難查等執法漏洞
多數未成年車主因無法合法領牌,選擇掛假牌、報廢牌或無牌上路,使得交通違規、肇事事件難以追查肇責。修法可從源頭切斷非法持車來源,減輕警政與交管單位的追查負擔。
✅ 三、促進車輛交易市場制度化
明文禁止未成年購車,將促使車商、平台強化身份查核機制與風險管理流程,同時提高買賣雙方守法意識,有助於整體市場健康發展。
✅ 四、保護未成年人免於法律風險與事故責任
未成年多數法律觀念尚不成熟,易因衝動駕駛或違規上路而造成事故甚至誤觸刑責。修法可有效阻斷其非法駕車機會,從制度上保護其人身與法律安全。
✅ 五、強化社會家長與學校的共同監督力量
若明文禁止未成年人購車,家長、師長與社區將更容易主動制止、舉報非法交易行為,形成更完整的預防網絡。
✅ 六、預防青少年接觸犯罪邊緣(黑牌車/毒品車)
目前已有案例顯示未成年持車族群,易被不法集團吸收進行毒品運送、非法競速等行為。明確立法禁止購車,能防範青少年捲入更深層的犯罪活動。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