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ui-ling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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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低收好難!! 提議申請資格應不列算直系父母收入,應只以戶為單位.
1. 一家只有老公有工作,太太沒工作收入顧小孩卻列算每人之工作所得. 此法計算與實際民情不符.
2.申請條件有列算直系父母所得,但實際是不可能跟父母拿錢. 死時都進化到限定繼承了,生時應該也是個人財產分開制.
更何況是成家的小家庭.都拿不出錢奉養父母, 應該是拿低收補助,透過就服站快站起來找工作,
而不是鼓勵回家啃老, 故(中)低收申請資格列計長輩所得併算不合現況常理邏輯民情.
3.現有法規問題見附連結: https://www.bc3ts.com/post/6679
沒有國,哪裡會有家, 沒有家, 哪裡會有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