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ie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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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沒事不會去政府機關,要去也是因為申辦公事需要,填寫各式繁瑣表格已經很累人了,若講到要看政府機關的公文書,更可能一個頭兩個大。
接獲政府公文書,裡面文字每個字拆開來都看得懂,但是合起來就學問變大,有些公文倒底是說跟政府申請的事情是被同意了,還是不同意,初步看過一遍還是摸不著頭緒,得要另請高明協助解讀;有的還會像是嫌麻煩似的,不願意再講一遍,要民眾自己去看之前的公文,但是,民眾又不一定有之前的公文,況且之前的公文也可能寫得文謅謅,不一定看得懂。
公文如果是要寫給民眾看的,應該要寫得讓人一看就懂,核准就寫核准,不同意就寫不同意,不要有讓人誤讀的空間。
建議事項:
1. 建議公文的內容,說明的第一點就寫明「准駁」或「結論」。
2. 請將所有的公文慣用語,都刪除,直接寫白話文。例如:歉難同意=不同意;尚非法所不許=就是無違法;有間=不一樣、沒有關係。
公文書內容直接說明結果,大家都不要再各自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