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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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照台灣的刑法對於殺人罪
並沒有像美國的一級謀殺罪一樣
針對一些更嚴重的殺人行為
比如: 預謀、隨機或是無差別的殺人犯
處以更嚴厲的刑罰
再加上
近日暴力犯罪頻繁的在台灣上演
11/21更有超商店員僅因規勸客人戴口罩
就被客人拿刀刺死
震驚社會
因此我認為有加重殺人罪刑責的必要性與迫切性來有效遏止犯罪發生
而現有之殺人罪依照刑法第271條規定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人提議將殺人罪刑法第271條修改為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預謀殺人)、(隨機殺人)或(殺人手段兇殘)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影響 :
亂世用重典
方能有效嚇阻犯罪
也能給被害者家屬與社會大眾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