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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以做保申請就學貸款的弱勢學生,建議是否該由教育部出面成為特殊性的(替代保人)?

提議者 公平正義

已附議6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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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12-06
檢核
2018-12-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2-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以做保申請就學貸款的弱勢學生,建議是否修改相關的法律條文? 而申貸銀行及教育部,就不應該對這一群沒有任何親人的弱勢學生處處刁難再刁難,並實質保障這一群沒有任何親人的弱勢學生的(就學權)。若事實足以證明他們確實沒有任何的親人,我要求由國家政府隸屬的(教育部)必須要出面協助;並成為特殊性的替代保人,這才符合世代性的公平正義!

 


我想問問大家:甚麼叫做就學貸款? 難道所謂的就學貸款,根本就是一般民間消費性的融資貸款嗎? 還是就學貸款的實質目地,根本就是以營利事業為目的,面對沒有任何親人可以作保的弱勢學生,卻丟在遙遠的海角天涯,是這樣嗎?

 


難道這就是我們的國家政府再次宣告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的弱勢學生說: 您們想申請就學貸款念書啊,千萬不要妄想,你們當就學貸款是慈善救濟金嗎? 求人不如求己,靠自己想辦法吧.

 


面對這麼不公不義的問題,難道國家政府卻只能冷淡的回應它們說:這是上天註定好的事情,你們抱怨甚麼呢? 你們這一群沒有任何親人的弱勢學生,有沒有本事去念書,那是您自己的問題;誰叫你生在這樣環境,國家已經放棄你們了. 

 

假使國家政府是用這麼消極的心態面對這樣的問題,這樣國家社會還有所謂的公平正義嗎? 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的弱勢學生,是否永遠都沒有辦法可以追求所謂的學識去翻轉自己窮困的命運呢?

 


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的弱勢學生想念書增長自我的學識;並在大學院校的學習科目當中,習得既有的學問去翻轉命運,這是好事. 但是最大的問題是甚麼? 必須要有(教育部)做他們最後的後盾! 偏偏在沒有國家政府的支持之下,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的弱勢學生,不是無奈的選擇放棄就學;不然就是選擇中途休學,難道他們永遠都要被排除在邊疆民族之外,未來並成為下一個流落台北車站 的(街友),這是國家政府的期待嗎?

 

第一.甚麼叫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答:這必須要先自行繳納全部的學雜費,而助學金何時才會發放? 也是要等到下學期的時候,助學金才會下來;並在下學期的學雜費中予以減免. 但是對這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的弱勢學生來說,幫助不大! 

 


第二.學校可以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這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的弱勢學生?

 

答:他們既沒有親人、也不是低收入戶、更不是身障者;在無親無故的狀況之下,它們又如何向學校申請( 急難救助金)呢? 我認為學校能提供給它們的資源,還是非常的有限.

 


第三.大專院校應該有提供所謂的(學雜費分期付款)吧?

 

答:不是每一個學校都有這樣的制度! 我相信當政者並非不是它們現在的處境,相信一輩子也不會了解它們所面臨到的狀況,我看了實在是(心寒)啊.

 


第四.可以向民間團體及慈濟功德會尋求協助啊?

 


答:他們既沒有親人、也不是低收入戶、更不是身障者;在無親無故的狀況之下,如何向慈善團體循求協助與幫忙呢 ? 我也相信換誰執政都是一樣的,這麼複雜性的問題,但是在國家政府的眼中,可能不是非常重要的社會討論空間,最後處裡的結果是甚麼? 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

 


第五.不一定要找親人作保申請就學貸款,其實可以找最要好的朋友作(保人)啊?

 

答:隨便去問問自己最要好的朋友,他們會(心甘情願)自己的朋友(做保)申請就學貸款嗎? 答案是不可能! 這是一件非常強人所難的事情,何必要求他人做那{心不甘又情不願}的事情呢? 這不但損及朋友之間的(友誼);更破壞朋友之間所建立起來的情感.

 


我的(訴求)是甚麼? 一般弱勢的學生可籍由親人作保的方式申請(就學貸款)念書;當然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的弱勢學生,也可以籍由(就學貸款)的方式念書,但是前提是甚麼? 政府必須支持它們;並由教育部出面做它們的(替代保人),大家認同我的說法嗎? 

 


我想告訴2300萬的台灣人民說: 在台灣主流的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太多了,特別是針對這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申請就學貸款的弱勢學生;想要念書,卻又完全的沒有這樣的資源可以念書,問題究竟是出在哪裡? 不就是沒有任何的親人可做(保證人)嗎!

 

所以我非常的盼望甚麼? 就是能夠透過(公投)與(修法)的方式;並實質保障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的弱勢學生,穩固它們既有的就學權益.

 

什麼叫做(公平正義)的就學權? 讓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的弱勢學生,可以藉由(教育部)出面作替代保人的方式申請就學貸款,這樣才符合世代性所謂的(公平正義) ,大家是否認同我的說法?

 

 

 

利益與影響

修法所帶來的影響: 扶助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申請就學貸款的弱勢學生均能和一般弱勢的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不能因為無法提出保證人,而讓那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申請就學貸款的弱勢學生喪失既有的(就學權).

 

 

若這一群沒有任何親人可作保申請就學貸款的弱勢學生,卻因為無法提出保人的因素而放棄就學,這是否完全違背就學貸款成立的美意;更喪失世代公平的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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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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