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zuzu
檢核未通過
這數十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國始終保持著敵意,經過政黨輪替,仍不放棄以武力侵略台灣,近年來變本加厲,以灰色地帶作戰、網路戰、資訊戰等方式滲透台灣,甚至是有宣揚「武統」的中國籍配偶及其依親家庭的方式進入台灣社會,為敵對勢力的中國宣傳。
而不管是境外移入,為敵對勢力宣傳的人士,亦或是在國內為敵對勢力宣傳的叛國嫌疑人士,皆常使用中國的「五星旗」作為其宣傳的標示,並配合其行動來宣傳中國對台使用武力或矮化台灣、損害國格等。
而在對於圍堵近年來中國對台的各項滲透上,禁止公開懸掛、宣傳五星旗或許只是一個微小的標的,但我認為具有相當的象徵性與實際效果。
降低公共場合看到境外敵對勢力「五星旗」的機率,以及增加在台的敵對勢力及其協力者的宣傳成本。
需設立例外情事,法條應著重在「公開展示」,意圖使其暴露於大眾可見之處,以及「為其宣傳」為敵對勢力宣傳的意圖或行為等,細部的法律適用範圍,有勞政府、立委做更周全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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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參考相關的案例
韓國
大韓民國(韓國)的「國家安全法」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視為「無端佔有領土的國家及非法團體」,在韓國公開揮舞北韓國旗會有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