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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中風,應該納入病人自主權利法

提議者 candy

已附議1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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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7-01
檢核
2022-07-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9-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預防老老照顧,減輕長期照顧者負擔

長期重度中風,應該要鈉入病人自主權利法中
長照悲歌,共同點都是照顧,重度中風病人

長照悲歌,共同點都是長期照顧,重度中風病人
臺灣近日「長照悲歌」的事件頻傳!
「老人殺老人,子女殺害父母
受害者,都是長期臥床的中風病人,生活大小事完全需要依賴家人或看護,都是需要大量時間,金錢
長期照顧,是讓許多人頭痛的難題,不僅每月開銷數萬元,還須承受精神上的壓力

重度中風者
只剩下一隻手能動,一隻腳能動
半身不遂,長期卧病在床,生活大小事完全依賴家人,無法吞嚥必須終身插鼻胃
必須24h照顧,自己照顧或請人照顧,經濟,精神方面壓力非常大
很多人為了照顧中風的父母,不僅辭掉工作、甚至砸光所有積蓄。

不知道繼續下去能撐多久,長照重擔讓很多人嘆道:「都不知道這樣的人生是在活什麼的。」
 
病人自主權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強調尊重病人的自主權,一旦病人在進行法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之後,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等關係人都不得妨礙醫師依據病人在「預立醫療決定」中所做的處置。
同時,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不用負刑事與行政責任,讓醫師可以放心幫助病人善終,不用擔心被告。
適用對象:
末期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
不可逆轉的昏迷:外傷所致超過6個月、非外傷所致超過3個月,意識仍沒有恢復跡象。
永久植物人:外傷所致超過6個月、非外傷所致超過3個月,仍沒有改善跡象。
極重度失智:臨床失智評估量表達3分以上,或功能性評估量表達7分以上。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疾病: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病主法等於安樂死嗎?
不是,病主法是消極的治療,讓患者自然離開人世;
安樂死則是積極使用藥物讓患者離開

病主法適用對象
不可逆轉的昏迷,中風也是 不可逆轉的腦神經傷害
中風 (不可逆的腦神經傷害)
基本上對腦細胞而言,都是不可逆的傷害,所謂不可逆指的是一旦腦細胞遭逢上述的傷害,會造成永久性且不可恢復的損傷。

中風的 黃金復原期,半年到一年
當中風患者復健後或 無法復健,超過仍然無法生活自理

當健康已經走到盡頭,生命卻還在半路

當 只剩下一隻手,一隻腳,頭腦不清楚
口齒不清楚,身體非常容易疲勞
身體無法行動,也無法靠拐杖行走
只能終身卧病在床,無法自己進食,無法正常吃東西,終身只能靠鼻胃管,我們可以自己選擇嗎


我可以自己決定 拒絕 鼻胃管嗎


我可以自己決定 拒絕 呼吸器嗎
。。。。
利益與影響
當健康走到盡頭,可以自己選擇嗎

重度中風病患者,經過復健或無法復健超過
2年-5年,生活仍然無法自理者,建議可以適用病主法,自己選擇是否執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鼻胃管)

長期重度失能,時間超過2-5年,建議應該納入病主法

長期依賴呼吸器,超過2-5年,建議應該納入病主法

利益與影響

 

建議

重度中風病患者,經過復健或無法復健超過了黃金復原期

三年,5年,生活仍然無法自理者,建議可以適用病主法

 

長期重度失能患者,時間超過2-5年,建議應該納入病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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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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