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台澎建國勇士顏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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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中華民國政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21年9月做出一項判決:「生理男性只需要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即可變更其法定即身分證上之性別成為女性。」以及11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羅姓法官對於第二例免術換證案件停止訴訟程序進入釋憲,其裁定指出性別決定權受憲法保障,卻因長期的法律空白(而非僅是立法不充分而已),基本權保護不足的危險及持續侵害,已屬明顯而迫切,實不應容任法律真空的違憲狀態持續下去。資料來源:中央社新聞。
在此呼籲中華民國政權:在身分證標記性別時,應該要僅限於男女兩性;且男性需加註XY,女性需加註XX。為何我會提出這樣的訴求?我們可以用「社會法律」和「生命科學」兩個層面來解釋。
1.社會法律層面: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7條所示: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六: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中華民國政權的憲法內的性別皆以「生理男女兩性」為主且從未提及「跨性別者」。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要支持跨性別權益屬於憲法保障的範圍?
2.生命科學層面:人類是「有性生殖」的生物,男性染色體為XY女性為XX,生男生女的機率各為二分之一,沒有第三性。為基於其生物特性,應實施合理區別。俗話說男女有別,我們相信:男女兩性的心智發展是同等的,但生理結構與發展還是有很大的落差。在這樣的生理差異之下,女性很容易成為相對弱勢!唯有身分證件性別欄僅限標記「男性XY」和「女性XX」才能有利整體社會的發展以及性別科學的正確認識。
在此呼籲中華民國政權:若要執行身分證件性別登記必須記載其生理性別及其染色體編號XY或XX。例如:某人出生性別為男性,即登記為「男性XY」 若此人已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則登記為「女性XY」。不僅如此,性別區隔應以前項之男性/女性為區隔,且變更需接受手術。既然要實施多元性別以及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的政策,這樣的方案有何不可?況且台澎人民自決建國之前,中華民國政府需遵守國際規範,善盡保護婦女與捍衛兩性平權的責任。千萬不可因為部分高度發展之左派國家改變性別之定義,我們就隨之效尤。
若實施此方案,將可提升人們對於常識的理解,改善生理女性人權,提供她們一個安全的環境;對於跨性別者而言,可以有一個合理的規範以及提升社會大眾對於他們的接納與信任。最重要的是,此舉可維持人民所習慣的社會秩序,提升人們對於兩性差異的認知並互相尊重彼此。讓我們一起打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