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開心小胖
已附議3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0個附議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依據都市計劃全台有多數農地被政府劃為”公園預定地”,但政府根本就沒有預算及經費徵收相關土地(國內仍有高達1萬6000餘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徵收,公告現值估算,政府至少須花費14兆元才能完全徵收。),一劃最少10年有的甚至高達30年以上;且一旦被劃入公園預定地的農地,幾乎相關灌溉水澃也早已荒廢無法耕作。即便日後政策改變歸還土地給人民,政府也沒有相關的經費及預算,重新去做農地建設(恢復灌溉水澃..);總結:土地無論最終是否被徵所,早已荒廢無用。
2.全球先進國家目前已發展綠能發電為主導,台灣也不落人後但依據政府公布新能源目標擴大再生能源發電量,太陽能發電目標要在二○二五年達到二十GW,據台灣經濟研究院推估,至少需近三.八萬公頃的土地。
上述1.公園預定地就可彌補綠電發展的土地面積。
3.建議政府可透過開放公園預定地尚未被徵所前可供租賃或發展綠能發電使用。
利益與影響:
1.解決政府長期財政因無法徵收公園預定地,引發之民怨(尚未徵收前原地主可租賃收取租金補貼)。
2.解決發展綠電土地取得之困難。
3.廢置荒廢之土地也將活化。
4.促進國內綠電產業上中下游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