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煉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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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砂石車、遊覽車、營業車均開放個人車主登記,個人也可以掛牌營業。
案例主題:
依目前的法規,個人購買砂石車、遊覽車、營業車得靠行才能營業,卻可能因而衍生債務糾紛,導致車主權益受損。根本之計,只有修法,仿傚計程車,個人也可以掛牌營業。
說明分析:
靠行制,不但有行費的負擔,而且靠行後,證照上,車子法定所有權人是車行,萬一車行稍有閃失,像付不起理貼費用而「落跑」時,實際的車主得分擔一定責任。
由於公司不無可能倒閉,甚至不法業者還可能涉嫌偽造文書,取得補發證照,將實際並非公司所有的車子冒貸後「跑路」。真正的車主,卻得面對債務官司,甚至吃飯的傢伙,車子被吊走。
至於貸款問題,不論正常貸款,或偽造證件後貸款,車主的權益都受損。根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7條,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可見,貸款公司指示拖吊公司吊走車輛,並無不法。顯然,實際的車輛擁有者,靠行營業時時,是有相當風險的。
營業車靠行制度,早先的出發點可能著眼於方便管理,以及肇事後的賠償問題。一般人的觀念,發生理賠糾紛後,公司總是比較穩當,跑不掉的。但,事實的呈現卻有相當的落差。
肇事理賠,不應成為靠行的理由,只要有完善的保險制度,建立強制且高額的理賠機制,遇有狀況,保險公司處理就是了。比起一般車行,保險公司應該比較有保障。
靠行的糾紛不少,不少比較弱勢的車主,因此吃悶虧,然則,有責任的執政者,是該積極研議修法,一如計程車,早早開放個人經營卡車和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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