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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增列對於機車停放於機車提車格中未使用中柱的處罰條款.

提議者 CM Lai

已附議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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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1-27
檢核
2016-11-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1-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些機車使用人在將機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時, 未使用中柱而使用側柱. 造成其他機車使用人的困擾, 甚至發生車損的事件.

建議應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增列對於機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中未使用中柱的處罰條款, 讓機車使用人在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中時, 養成使用中柱的習慣.

利益與影響

1. 若機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中都使用中柱, 可避免因使用側柱造成兩旁機車停車格無法使用的狀況.  將會提升停車格的使用效率.

2. 機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中使用中柱, 將不易造成機車傾倒, 損傷兩旁機車的意外事件. 將可減少類似的糾紛事件.

3. 當機車停放於非劃定的機車停車格, 若因為地勢並不平坦, 無法使用中柱. 可明文規定可使用側柱, 以避免將來裁罰時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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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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