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um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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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
1.
建立地下共同管道
原因:
政府雖然在2006通過《共同管道法》,但實行成效不彰,電信等業者不願配合,各自蓋自己的人孔蓋,導致路面不平,不只影響美觀,更會影響騎士的行車安全。
方法:
呼籲政府真正落實共同管道法,強制業者加入共同管道開挖(當然,可以提出部分優惠措施),若拒絕則以共同管道法禁止其在共同管道路上挖掘。若業者將纜線附掛於下水道以規避上述禁止挖掘命令,則重金開罰。
2. 將人孔蓋移至人行道
原因:同上述理由,保障騎士行車安全。
方法:
在共同管道開挖後,勢必可以減少許多人孔蓋,然後再將人孔蓋移至人行道上,人民便可享受平整的馬路。
3.
美化人孔蓋
原因:
台灣人孔蓋有方有圓,但上面的條紋都超級醜!簡直影響市容!不像歐洲的人行道人孔蓋,每個城市會以該城市的特色為圖案設計人孔蓋。
方法:
實行1與2後,由地方政府自行設計該城市人孔蓋式樣(可以開放民眾徵稿)
4.
採取日本鋪馬路技術
原因:
台灣的馬路總是東補一塊西補一塊,導致路面超級不平。補的時候也不像日本會確實的壓密。台灣總是只補薄薄一層,用的材料也不像日本那麼好。補完後依規定要養護12小時以上,但很多都沒有嚴格做到……
方法:
採取日本鋪馬路技術,確實的補好馬路。
5. 由中央統一下令
原因:同理,明明在2006年就通過共同管道法,但各地方政府卻一直無法好好實行。
方法:由中央政府規劃統一方案,製定4年內要完成翻新,然後交由各地方政府實施,若沒有完成則要有相應的究責。
利益:
1. 馬路平整,保障行車騎士人身安全!!!
2. 減少因坑洞、人孔蓋而發生的國賠案件,替政府減少支出。
3. 減少輪胎遇到坑洞所受到的衝擊,延緩老化速度,民眾不用常常換輪胎,更可以不用擔心輪胎失靈導致的行車不安全。
4. 美化城市市容。
5. 設計人孔蓋可以塑造城市形象,算是為觀光增添一個小景點。
6. 不用動不動就開挖馬路,導致塵土漫天飛增加PM2.5、噪音影響附近居民、封馬路影響交通順暢。
7. 共同管道設置後,就不會發生今天A公司來挖,明天B公司又因為A公司影響到他們的管線又來挖,浪費公司金錢。
8. 不用一直挖馬路,就不用一直補馬路,就不用浪費金錢在補強馬路上。
9. 共同管道只要加裝自來水蓄水池、瓦斯儲氣槽等等,就非常適合做為防災避難所。當大災害來臨,裡面有水有電有瓦斯,就成了可供千萬人避難用的諾亞方舟。這不是科幻小說,日本早已開始研究這類防災道路(廣場)的可行性。
影響:
1. 建設成本極為高昂
2. 建設耗時日久,封馬路可能會導致一段時間的交通不便
但也沒辦法,要有得就必須先有捨。放棄一段日子的便利,就可以換來以後平整的路面,我認為是非常划算的。
政府也應確實監督、確實完成,以保障民眾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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