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歐)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農業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針對此連署案辦理時程及進度回應如下:
問題釐清:
一、提案人指出,目前部分捕蛇作業所使用之傳統銳利型蛇夾,因夾面狹窄且施力集中,於捕捉過程可能造成蛇體受傷甚至死亡,與野生動物保育及動物福利理念有所落差;另認為現行捕蛇器材尚缺乏一致性規範及教育訓練機制,爰提出提案:
(一)訂定器材規範:由農業部林業保育署訂定「友善捕蛇設備標準」,規定蛇夾應具備「加寬平整夾面」、「圓弧導角」或「防傷橡膠墊片」。
(二)政府採購優先:規定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及委外捕蛇團隊,必須全面配置符合友善標準的安全蛇夾。
(三)源頭管制:評估將不符規範的銳利型金屬蛇夾列為禁止販售項目,或僅限特定農業用途申請。
(四)教育宣導:製作正確使用蛇夾的示範影片,強調「固定而非夾斷」的操作邏輯。
二、提案人期待政府建立兼顧執勤人員安全、捕蛇為民服務需求及野生動物保育之友善捕蛇制度,並非否定捕蛇為民服務或限制執勤人員使用捕蛇器具,而是希望透過器材改善、教育訓練及制度精進等方式,逐步提升捕蛇作業之安全性及友善性,減少蛇類於捕捉過程中遭受不必要之傷害。
討論研議:
訂於115年7月2日召開「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全面推廣使用「友善安全蛇夾」並逐步汰換傳統銳利型蛇夾」提案座談會議,討論研商。
研商辦理情形
一、農業部林業保育署於115年7月2日召開「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全面推廣使用「友善安全蛇夾」並逐步汰換傳統銳利型蛇夾」提案座談會議,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思民特聘教授、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臺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臺灣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野聲環境生態有限公司、咖鎂啦奇異動物書坊、展騰國際法律事務所馬傲秋律師、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及彰化縣等縣市政府(含其委託捕蜂捉蛇團隊),就提案內容、現行法制、捕蛇實務及友善捕蛇作業等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與意見交流;另未克出席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蔡添順教授及臺中市野生動物保育學會亦提供書面意見,併供研議參考。
二、經與會人員充分討論,依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蛇夾尚非屬該法第19條所稱之特殊獵捕工具,其使用目的主要係辦理捕蛇為民服務、公共安全維護及特殊情境野生動物救援作業,而與以獵捕、利用野生動物為目的之特殊獵捕工具性質不同,現階段尚不宜納入相關禁止規範。
三、現行金屬蛇夾係各地方政府及委外捕蛇人員執行捕蛇為民服務所普遍使用之工具,其功能在於安全控制蛇體,降低人蛇衝突及作業風險。與會專家表示,蛇隻是否受傷,除器材本身設計外,尚與操作人員之使用方式、夾持位置、施力程度、蛇種特性及後續處置方式等因素密切相關,尚無充分科學證據顯示金屬蛇夾本身必然造成蛇體傷害或提高死亡率。
四、有關蛇夾器材規範、源頭管理及法規修正等建議,與會各界均認為,仍應持續蒐集更多科學數據、增進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及教育訓練成效,作為後續研議相關管理措施及法規檢討修正之參據,俟具備充分科學證據及實務基礎後,再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及可行性。
參採情形
部分參採
除提案人提出之議題外,與會團體及專家於會中提出訴求,經評估可參採工作,綜整如下:
一、考量各地方政府辦理捕蛇為民服務業務之執行需求,將先行函請各地方政府於辦理捕蛇業務委外採購時,於契約中優先評估配置符合友善捕捉理念之捕蛇器具,並將教育訓練、器材使用規範及操作原則等事項一併納入委外契約,逐步推動友善捕蛇作業,以兼顧執勤人員安全及為民服務需求。
二、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將研訂友善安全蛇夾使用指引,訂定相關操作原則及建議規格,並明確建議避免直接使用鋸齒狀蛇夾捕蛇;如因實務需求須使用者,可採取加工以泡棉、熱縮塑膠套、矽膠管或電火布纏繞包覆使用,降低蛇類受傷風險。另將製作教育訓練教材或示範影片,供各地方政府及執勤人員辦理教育訓練及實務操作參考。
三、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將持續蒐集地方執行情形及相關意見,滾動檢討及精進相關指引與教育訓練內容,以提升友善捕蛇作業品質。
後續推動規劃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友善捕蛇作業及野生動物保育之期待,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合作,透過研訂友善捕蛇作業指引、強化教育訓練及宣導推廣等方式,逐步提升執勤人員對友善捕蛇器材、操作方式及蛇種辨識之認識,並鼓勵地方政府於捕蛇業務委外採購及執行作業時,優先採用符合友善捕捉理念之器材,持續蒐集各地方政府執行情形及相關資料,作為後續精進器材規範、教育訓練及政策推動之參據,以兼顧執勤人員安全、為民服務需求及野生動物保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