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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婚姻狀態應從「戶口名簿」中移除

提議者 Ttcat

已附議4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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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5-22
檢核
2019-05-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7-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戶口名簿為什麼要有婚姻狀態呢?

依照戶籍登記的理由,與考量到目前所有戶籍相關資訊皆已電子化,戶口名簿上註記一個人的單身已婚或離婚的狀態與否,已不影響戶口內資訊的完整性,本提案建議戶口名簿只針對人口的基本資訊、遷出遷入、新生兒或逝世等做更新,將結婚與離婚的登記的狀態,從戶籍法第四條中移除。

 

利益與影響

第一點:結婚、離婚,與誰結婚等狀態是個人的事,不需要通加戶長或讓同戶口內的所有人知道。

第二點:目前戶籍相關資訊、個人身份婚姻狀態等已在內政部建置的戶口名簿查驗系統系統資料庫中完備。若是要防止重婚、證明婚姻狀態等,都不需要用紙本的戶口名簿作為證明,在與他人登記結婚時,即可直接由戶政事務所來查詢。

第三點:內政部目前規劃未來新式身分證上也不會列印父母、配偶欄位,只有是否已婚欄位,戶口名簿應該僅著重在登載戶口「內」的人口、個人年齡、性別與身分證號等基本資訊即可。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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