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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訂定農曆除夕日為家庭團聚日

提議者 Mark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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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7-03
檢核
2023-07-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9-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多數國人從小到大都是在原生家庭和親人一起過農曆除夕及春節,於很多人的記憶,過年就是和家人一起過的節日:吃年夜飯、領壓歲錢、守歲中迎新年。

2.由於目前台灣社會傳統觀念仍重,多數婚後之夫妻在農曆除夕日會因傳統觀念或民間習俗而在一方(多半為夫家公婆家)共聚,直至大年初二女方始得回原生家庭共聚。

3.據自身及周遭女性友人經歷與意見,多數婚後女性對農曆除夕日需在夫家共聚,而無法在自小到大的原生家庭和至親過度除夕之社會習俗,甚至視為女方之義務表無法接受或認同,儼然女性於農曆除夕日需在夫家共聚已成社會潛規則。惟此為華人社會自古以來之習俗,對女性自有極大壓力,迫於社會認同與家族和諧,多數婚後女性只能順應此習俗。

4.我國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我國也因此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顯見政府於立法上支持與維護兩性平等之立場。

 5.綜上所述,建議政府推動制定農曆除夕日為家庭團聚日,鼓勵國人於農曆除夕日返回原生家庭和家人團聚,於此農曆年之最後一日,返家重溫舊情,政府領頭推動有情有義社會習俗,亦為落實建立性別平等社會。

利益與影響

1.在現行有關法規不變下,增設推動農曆除夕日為家庭團聚日,旨意促進婚後家庭與原生家庭之情感聯繫,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落實建立性別平等社會。

2.傳統男性於婚後常處於原生家庭(夫家公婆家)與配偶間之壓力,需考量兩方之感受及傳統社會價值觀,稍有不慎即可能得不肖子或媽寶等冠名,影響婚姻或家族關係甚大。以本案為例,縱男方願意雙方於農曆除夕日各自與家人共聚,然夫家與配偶家亦可能因傳統觀念或社會認同等影響,而令男女方仍遵從傳統習俗。

3.政府領頭推動農曆除夕日為家庭團聚日,並宣示其意義,除可幫助現代社會之男女方作法有所依據,減少婚姻與家族間衝突,增進和諧度外,於亞洲國家亦有帶頭示範作用,擠身先進國家性別平等社會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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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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