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22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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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能開車就失去一部分的自由了,因為沒有人會搭公車去大賣場買很大的東西例如大西瓜、電風扇、腳踏車,然後再搭公車回家,這樣很不方便,而且公車很可能會拒載,或者雖然東西都很小(都是一些零食之類的)但是有很多東西,要搭公車回來也不太方便,車子是工具
所以這裡我提議:只要滿足以下條件:
*滿16歲
*不是瞎子(只要其中一眼還看得到就不算瞎,全色盲也不算瞎)
*優眼視力至少0.2以上
*不是籠子
*四肢健全
就可以開車,不用考駕照,就跟滿18歲就可以喝酒,不管你酒量再怎麼低都不會違法一樣,唯此時會有很多限制:
*只可以駕駛普通小型車跟普通輕型機車,不可駕駛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普通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
*不可以駕駛為職業
*不可於:平日7—9時、平日16—19時、例假日10—22時 開車(因此時段車較多,危險性增加)
*不可將車開上高速公路(國道)或快速道路(紅色標誌的省道)
這樣很多明明四肢健全也沒瞎沒聾的人,就不會因為其他原因,而無法獨自去大賣場買大西瓜或電風扇回家,而必須依靠他人,失去一部分的自由,車子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