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目前法律有規定親權,例如父母親拿走孩子的錢就是不違法,以及父母親可以打孩子罵孩子,我也知道原因,但是我覺得這只適用於孩子還小的時候,所以我覺得如果孩子已經是大人了(滿18歲),父母親就不應該對孩子有任何親權,而且,一堆不適任的家長會濫用親權,孩子犯點小錯就拿藤條什麼的重打他,或者罵他三字經,這孩子長大會怎樣你們應該都知道的,甚至還有父母把犯錯的孩子打死的事件,所以建議雖然任何人都可以生小孩,但是生完小孩之後必須跟駕駛執照、保母執照、醫生執照一樣,必須考試後才能享有親權(當然在生小孩之前考也可以)
孩子也有人權,孩子也有自主權,滿18歲就是大人了,哪來親權?而且不要讓不適任家長給孩子很大的陰影、讓孩子在不好的環境下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