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土伯
檢核未通過
【事由】
依據聯合報新聞報導,財政部長蘇建榮說明,不推囤房稅有兩個原因,避免傷及無辜,造成租金上漲,另外周邊的韓國囤房稅上路,對年輕租屋者產生轉嫁效果,反而造成租金上漲,房價打不下來。
但造成這主要原因為,目前台灣的房屋稅制採用公告市值計算房屋稅,提升囤房稅率對於實際的稅費差距影響不大,容易產生轉嫁效應,若家庭歸戶後達三戶以上視為囤房,第四戶起改為房屋稅實價課稅,則才能產生明顯的稅費價差。
【稅率試算】
假設囤房稅改採房屋稅實價課稅分級制,採用以下累計戶別稅率計算的話:
4~5戶稅率市價*1.5%
6~8戶稅率市價*2.4%
9~10戶稅率市價*3.6%
10戶以上稅率市價*4.8%
舉例:
若持有1戶1000萬的房子,假設公告現值為250萬,自住稅率1.2%,每年的房屋稅為3萬元。
若持有4戶1000萬的房子,假設公告現值皆為250萬,3戶自住稅率1.2%(房屋稅為3萬*3戶),第四戶非自住稅率改為實價*1.5%=15萬(若是採公告現值計算,第四戶1.5%來算,房屋稅則為3萬7500)
【結論】
從舉例則可以看出,若採公告現值囤房稅率,價差不大容易被分散轉嫁至每月租金內,但採實價課稅則價差較大,不易全部轉嫁至消費者;同時,可以同步做政策引導,若囤房者願意改提供政府作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則稅率適用自住、公益稅率-公告現值*1.2%的話,則足以產生誘因讓囤房者減少稅務負擔,亦可以使出租市場的租金得以穩定,並增加社會住宅的用量,讓台灣的房產稅制逐步邁向健全化,達成3贏的效果。
以囤房者實價課稅來看,應可達成幾點問題:
1. 房屋稅制合理化,並可逐步朝實價課稅的目標邁進
2.做出明顯稅率區別,打擊囤房者炒房
3.政策引導可快速提升社會住宅量體,穩定出租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