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o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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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雖然法律已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吸菸 飲酒
然而關於未成年人吸菸或喝酒之行為 僅處罰賣菸酒或提供菸酒給未成年人
但少部分未成年人已達到意圖吸菸或喝酒而蓄意違法
因此為了加重處罰 故在此要求重新修訂法律
將未成年人吸菸 喝酒的行為 改以刑法論處
未滿14歲者罰所屬監護人 14-17歲者視是否有故意行為而斟酌以刑法論處
若無故意則以記點制 成年前出現三點則仍以故意論 移送法辦
1.現有罰則只能針對賣方或提供方 對於蓄意吸菸或喝酒之未成年人 毫無法律約束力 因而一做再做
故納入並加重罰則 可以有效喝止未成年人蓄意吸菸或喝酒之行為
2.一旦留下前科將對未來人生造成嚴重影響 故未成年人不會輕易跨越法律
3.亂世用重典 以嚴刑峻法整治未成年人觸法的行為 絕對比今日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