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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改以刑法處罰未成年人吸菸或喝酒之行為

提議者 Joey

已附議1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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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1-25
檢核
2019-01-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3-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雖然法律已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吸菸 飲酒

然而關於未成年人吸菸或喝酒之行為 僅處罰賣菸酒或提供菸酒給未成年人

但少部分未成年人已達到意圖吸菸或喝酒而蓄意違法

因此為了加重處罰 故在此要求重新修訂法律

將未成年人吸菸 喝酒的行為 改以刑法論處

未滿14歲者罰所屬監護人 14-17歲者視是否有故意行為而斟酌以刑法論處 

若無故意則以記點制 成年前出現三點則仍以故意論 移送法辦

 

利益與影響

1.現有罰則只能針對賣方或提供方 對於蓄意吸菸或喝酒之未成年人 毫無法律約束力 因而一做再做

故納入並加重罰則 可以有效喝止未成年人蓄意吸菸或喝酒之行為

2.一旦留下前科將對未來人生造成嚴重影響 故未成年人不會輕易跨越法律

3.亂世用重典 以嚴刑峻法整治未成年人觸法的行為 絕對比今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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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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