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提案人所提之訴求,經資料分析及討論後,以下就本部之分析意見予以說明:
一、部分業者規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本條例)第20條之1「模擬槍」須具備「打擊底火」之查禁要件,製造不具「打擊底火」並自稱為「操作槍」,流通於一般實體店面或網路商城間,不法分子可輕易購買改造,再以簡易機具即可改造成具殺傷力之火藥式槍枝,取得成本遠低於購買制式槍枝,導致改造「操作槍」成為當前不法分子最青睞之犯罪工具。為有效遏阻改造槍枝出現之可能性,進而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確有修法之必要。
二、目前經濟部訂有國家標準「CNS12775」規範「低動能遊戲用槍」,而「低動能遊戲用槍」屬於氣體動力式之遊戲用槍,非屬火藥式槍枝。
三、本次修正本條例第20條之1「模擬槍」定義,將「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查禁範圍限縮於易改造成火藥式槍枝之模擬槍,並於立法理由明確說明排除「低動能遊戲用槍」部分。
四、至模擬槍審議小組部分,立法理由已說明模擬槍認定有疑義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召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查禁模擬槍審議小組,進行審議認定。
研商辦理情形
一、108年8月1日本部警政署會同經濟部拜訪「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警政署已向該協會及現場30餘位廠商代表說明本次修法重點,係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並不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部分。
二、108年8月7日本部警政署參加經濟部召開產業溝通說明會議,與會團體包括:「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及所屬會員廠商,警政署再次說明修法目的及管制重點。
三、108年8月8日本部召開說明會,邀請「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廠商代表、經濟部及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進行意見交流。
四、108年8月27日本部召開研商本修正草案會議,邀請財政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與會,討論重點為再修正「模擬槍」定義,將原擬具之「類似真槍之擊發機構裝置」要件,再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使管制範圍限縮於易改造成火藥式槍枝之模擬槍,明確排除「低動能遊戲用槍」部分。
參採情形
針對提案人訴求,經本部、經濟部、財政部及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多次溝通及討論,本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模擬槍」定義,係將「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納管「操作槍」,並使管制範圍限縮於易改造成火藥式槍枝之模擬槍;立法理由明確說明排除經濟部所訂國家標準「CNS12775」之「低動能遊戲用槍」,以及模擬槍認定有疑義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召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查禁模擬槍審議小組,進行審議認定。
行政院於108年10月3日院會通過本修正草案,並於108年10月4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因本法案未於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內通過,本部於109年1月13日重行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109年3月19日院會通過,並於109年3月20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業於109年4月15日審查本修正草案完竣。
綜上,不參採提案人之訴求。
後續推動規劃
法案通過後,本部將會銜經濟部研訂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相關事宜。
分析說明
提案人所提之訴求,經資料分析及討論後,以下就本部之分析意見予以說明:
一、部分業者規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本條例)第20條之1「模擬槍」須具備「打擊底火」之查禁要件,製造不具「打擊底火」並自稱為「操作槍」,流通於一般實體店面或網路商城間,不法分子可輕易購買改造,再以簡易機具即可改造成具殺傷力之火藥式槍枝,取得成本遠低於購買制式槍枝,導致改造「操作槍」成為當前不法分子最青睞之犯罪工具。為有效遏阻改造槍枝出現之可能性,進而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確有修法之必要。
二、目前經濟部訂有國家標準「CNS12775」規範「低動能遊戲用槍」,而「低動能遊戲用槍」屬於氣體動力式之遊戲用槍,非屬火藥式槍枝。
三、本次修正本條例第20條之1「模擬槍」定義,將「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查禁範圍限縮於易改造成火藥式槍枝之模擬槍,並於立法理由明確說明排除「低動能遊戲用槍」部分。
四、至模擬槍審議小組部分,立法理由已說明模擬槍認定有疑義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召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查禁模擬槍審議小組,進行審議認定。
研商辦理情形
一、108年8月1日本部警政署會同經濟部拜訪「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警政署已向該協會及現場30餘位廠商代表說明本次修法重點,係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並不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部分。
二、108年8月7日本部警政署參加經濟部召開產業溝通說明會議,與會團體包括:「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及所屬會員廠商,警政署再次說明修法目的及管制重點。
三、108年8月8日本部召開說明會,邀請「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廠商代表、經濟部及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進行意見交流。
四、108年8月27日本部召開研商本修正草案會議,邀請財政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與會,討論重點為再修正「模擬槍」定義,將原擬具之「類似真槍之擊發機構裝置」要件,再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使管制範圍限縮於易改造成火藥式槍枝之模擬槍,明確排除「低動能遊戲用槍」部分。
參採情形
針對提案人訴求,經本部、經濟部、財政部及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多次溝通及討論,本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模擬槍」定義,係將「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納管「操作槍」,並使管制範圍限縮於易改造成火藥式槍枝之模擬槍;立法理由明確說明排除經濟部所訂國家標準「CNS12775」之「低動能遊戲用槍」,以及模擬槍認定有疑義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召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共同組成查禁模擬槍審議小組,進行審議認定。
行政院於108年10月3日院會通過本修正草案,並於108年10月4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因本法案未於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內通過,本部於109年1月13日重行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109年3月19日院會通過,並於109年3月20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業於109年4月15日審查本修正草案完竣。
綜上,不參採提案人之訴求。
後續推動規劃
法案通過後,本部將會銜經濟部研訂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