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建請裁撤勞動部,並廢止勞動基準法。

提議者 Albert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1-22
檢核不通過
2017-12-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裁撤勞動部】

一、勞動部之前身為行政院勞委會。2014年順應國際趨勢,通過勞動部組織法,將勞委會升格改制為勞動部。其下設有次級機關勞保局、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基金運用局、職業安全衛生署等,專責處理勞動相關業務。目前預算員額為325人,107年年度預算扣除各種政府補助之保險經費後,約為7億元。

 

二、原先設立勞動部的主要宗旨之一,是為了在保護相較於資方而言極為弱勢的勞工,避免勞工遭到剝削。但現今情勢早已改變,勞資關係和諧,資方很懂得自律,沒有甚麼勞資糾紛。勞資間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即可平等溝通、創造雙贏,政府不應公親變事主,恣意介入勞資關係。

 

三、近年來,我國持續推動政府組織再造,精簡不必要的政府組織,藉以提高行政效能。如同前面所述,在現今的勞動環境下,勞動部的存在已無必要。因此,強烈建議裁撤勞動部,並將相關業務移由經濟部負責。

 

 

  • 【廢止勞動基準法】

一、基於相信每個人都會理性地為自己著想,和其他人約定出最符合自身需求的契約,現代民主國家原則上都尊重私人間的契約自由,不會輕易干涉。經濟學家也認為,自由的市場將有一隻看不見的手,透過市場機制使資源獲得最有效率的分配。

 

二、勞工與雇主間的關係也是一種私人間的契約關係。原則上,勞資雙方都可以衡量自身的狀況,自由的商議出能滿足最符合需求的條件,包括工資、工時、休假、保險等等。

 

三、勞基法於民國73年訂定,並陸陸續續適用於大多數行業。原先勞基法訂立的根本原因也是因為勞資雙方地位不平衡,放任市場自由運作,將導致勞方遭受剝削,無法保障廣大勞工生活的安定。因此,才需要由國家藉由法律(勞基法)介入勞資間的契約,訂立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例如基本工資、工時限制、休假等,以保障勞工的基本人權。

 

四、然而,如同前面提到的,現今的勞動環境已有轉變。勞資雙方講究彈性,任何問題都可以透過勞資會議自己解決。政府面對許多勞動議題的立場都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例如,近日討論中的勞基法修正案也大幅度的鬆綁勞基法的強制規定。

 

五、老話一句,政府不應該公親變事主,資方都很自律。既然如此,不如直接廢止勞基法,讓所有的勞動條件回歸市場機制,都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

利益與影響

 

  • 【提升國民競爭力,不會有過勞狀況發生】

 

我國在民國73年以前,沒有勞基法的束縛,不必周休二日,因此也創造了經濟奇蹟。經濟發展才是最重要的,因此,由經濟部主導相關業務後,更能夠與企業主通力合作,使勞工發揮最大的的產能,創造最驚人的競爭力。

不會有過勞死的情況,如果有,一定是那個人原本就有病。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過去曾稽查到三千多件過勞的案件,但最後只需要開罰兩件。這更證明了資方很自律,一經提醒就會改善,不需要法律強制的規定。

 

  • 【促進社會和諧,讓資方活得下去】

 

每每修正勞基法時,都會面臨各界激烈的討論與爭執,只要廢止勞基法,就再也不會有修法的爭議,可以根本的促進社會和諧。也避免資方不小心觸反勞基法這種不合時宜的法律,遭到重罰兩萬元而活不下去。

 

  • 【政府不能公親變事主,資方很自律】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大家都相信,企業主會洞察未來趨勢,持續努力進行產業升級與轉型,提升產品附加價值。因此,勞工只要不斷地努力工作,共體時艱,不要抱怨,自律的資方也一定會照顧勞工,主動與勞工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創造多贏的局面。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