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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選舉候選人的所需設籍時間

提議者 Antony

已附議5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4-01
檢核
2019-04-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6-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我國的公職人員選舉除正副總統外,皆規定為需設籍滿4個月。

但這樣如此短的時間會不會讓選舉淪為政黨為贏得選舉而到處跨區的場面?

我們真正需要的是關懷在地,為地方服務的在地人,還是為了選舉而到處遷戶籍到處跨區選的人?

因此我覺得應延長候選人所需的設籍時間,縣/市長、立法委員延長為2年,鄉鎮市長、縣/市議員延長為1年,鄉鎮市民代表、里長延長為8個月。

利益與影響

不僅讓選出的公職人員更能知道在地的需求,服務在地選民,並減少政黨間的鬥爭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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