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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求修改就業服務法,要求徵才公司休假制度不得再以面議、面談或是依公司規定的方式去徵才,須充分揭露

提議者 王安安

已附議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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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9-14
檢核
2019-09-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1-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政府修改就業服務法,對於針對休假方式與休假的天數,要求徵才公司必須詳細的寫出休假天數與休假方式,休假制度不得再以面議、面談或依公司規定的方式去徵才,這樣才能讓求職者能夠更了解徵才公司的資訊,不會白跑一趟,浪費彼此的時間,或是,有薪資上的損失卻都還不知道。

利益與影響

現在還是有很多公司的休假方式與休假天數上,很喜歡寫面談、面議或是依公司規定去徵才,等求職者到現場面試了才知道,休假只有月休4-6天而已,可是薪資卻只有基本法定工資23,100元,比起月休8天的整整少了2-4天的薪資,而且公司也不會給予額外的薪資,這些薪資上的損失只能求職者自己去承擔,這樣子真的非常的不合理,畢竟現在勞基法有規定一例一休月休8天是基本的,如未達月休8天者,上班第6天是算加班的,應該給予額外的薪資或加班費,但是很多人其實都還不知道,因此希望政府能夠針對這方面,要求徵才公司休假方式與休假天數必須要資訊全部透明化,徵才時,休假方式與休假天數應該都必須要寫得清清楚楚才可以,休假制度不得再用面議、面談或是依公司規定的方式去徵才,這樣子也可以方便求職者知道該如何去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也能防止更多求職者有薪資上的損失卻都還不知道。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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