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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疫險,金管會應立即禁止保險公司【陪同隔離,複保險 】拒絕保戶

提議者 米湯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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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5-17
檢核不通過
2022-05-18
關於防疫險,金管會應立即禁止保險公司【陪同隔離,複保險 】拒絕保戶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居家隔離的政策一再轉變,也引發防疫保單不少爭議,包含家長陪同居隔、保險業拒絕重複投保。

1. 保單條款並無特別說明陪同隔離,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 領有隔離通知書就需理賠。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複投保條款」,人身保險契約不適用釋憲576條,保險公司依法應履行契約。

釋字第 576 號也說明,人身保險非以填補被保險人財產上之具體損害為目的,被保險人之生命 、身體完整性既無法以金錢估計價值,僅得於締約時,事先約定一定金額作為事故發生時給付之保險金額。

3.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0-6歲幼兒不可獨處,所以家長並非自願隔離,符合強制隔離條件,保險公司依法要理賠,如又孩童有身障或是長照需求也依照第51條仍符合強制隔離條件,並非陪同隔離。

4. 保險法第 148 條之 3 第 2 項規定「保險公司對拒賠或解除契約案件之處理原則」若違反,金管局應主張開罰6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5. 不接受「已超出公司可承受之風險胃納範圍」,卸責不予投保或是理賠。當初購買時保單條款及DM並未清楚告知,不可以事後加附條件。

利益與影響

1. 破壞保險業誠信

2. 反對卸責 轉嫁給業務員承擔風險

3. 保戶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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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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