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老張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有鑑於台灣近年來發生多起性侵害而生之犯罪案件,包含性侵後殺害或強暴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身體機能永久受損等情事,若開放性工作者合法工作區域,並確實落實性工作者出於自願非遭強迫,且對於自己性自主權於從事性行為時面臨一定程度之侵害,讓性工作者能在合法且有效之買賣契約下工作並獲取報酬,減少多數性暴力犯罪者因覬覦美色想侵犯女性而於當下做出不可挽回之後果,如台北市中山區即有眾多性產業工作者,其中也有許多對於和女性性交來獲得興奮感的男性,也有眾多消費糾紛案件於未規範相關規定下產生,且近日常見員警因收受相關八大行業業者賄賂以利躲避追緝情事。因此,規劃性工作者及業者在一定的規範下從事合法的性產業,可參照日本、泰國等性產業已合法化之國家,不僅可有效減少讓性犯罪者在覬覦美色時因忌妒或其他憤恨情緒所致而殺人或強暴非自願的女性,更讓從事性產業的女性在一定的工作範疇內得以生存,且盡可能減少員警因業者欲規避相關刑責收賄情事。
開放合法性產業,除有效增加政府稅收及管理性產業相關保障業者及性工作者,更能讓想發洩性慾之民眾能在基於履行買賣契約後能有效使民眾發洩性慾後趨於平靜,形式上猶如一種性成癮治療,同時更讓自願投入性產業之女性不用為了躲避警方追查躲躲藏藏,在隱密藏所進行性行為不應當構成妨害風化行為(拍攝後供大眾觀賞除外),且男性及女性出於合意性交,且能減少男性因性衝動或其他性疾病(非要強暴女性已達到興奮效果)殺害或侵害其他非自願女性的情事一再發生。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