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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現場沒收 充公 所駕駛車輛

提議者 Vincent Lai

已附議2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7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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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2-05
檢核
2016-1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2-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由於酒駕罰金不管多高還是會有人犯法

鞭刑又恐有衛道人士質疑而至立法困難

 

經觀察酒駕者具有高社經地位不在少數,罰款九萬對他們來說一點也不痛

而低社經地位的酒駕者更不怕你罰,他們可能打死不繳納罰款,而持續再犯

 

本人於此提出具有行為約束力的方式,讓酒駕者無法容易的再犯。懼怕再犯。

1)酒駕未肇事者 酒精濃度0.3以下, 現場立即拖吊車輛並保管一個月。保管金由酒駕者負擔。並按車輛拖吊保管條例處理。其餘刑責和原酒駕罰則。

 

2)酒駕肇事 或酒精濃度0.3以上者,已經屬於嚴重危害他人生命之人間兇器。 現場應立即拖吊車輛並收歸國有,可當公務車或拍賣。並限制9年內不得買車。並同時須承擔現行酒駕罰則。

3)若車輛非酒駕人所有,也一樣充公。確保無人敢借車給酒駕人士

 

美國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方式在各州亦有不同,包括罰款、拘留、參加飲酒教育學習班、社區勞動、提高保費、吊扣駕照、監禁等。有30個州規定,累犯者要沒收車輛。在以上各種處罰措施中,最普遍的處罰駕照(至少六個月),並科處高額罰款。有些州甚至對尚無肇事的酒駕初犯,即予一週至六個月的監禁(例如阿拉斯加州、亞利桑那州、加州、俄亥俄州、華盛頓州、西維吉尼亞州),其他州則是再犯才有監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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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酒後駕車 #累犯
美國酒駕處罰的制度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Read more: http://www.npf.org.tw/1/9932?County=%25E9%2580%25A3%25E6%25B1%259F%25E7%25B8%25A3&site=

 

利益與影響

在剝奪酒駕具有車輛的權力後,就算他再怎麼愛喝酒也沒車可開,沒人敢借車給他。因為一旦出事將會有很長的時間不能開車。

 

在美國酒醉駕車〈DUI-Driving Under Influence; 包括使用毒品〉各州不同但處罰都極重,以加州為例,初犯就一定直接送警局拘禁,即使雇了最好的律師,至少也得坐牢一晚以上才可能保釋,駕照吊銷六個月,罰金律師費和增加的保險費總得花至少一萬美金,紀錄還會跟一輩子〈在紐約市還可以直接將所駕車輛充公拍賣〉。十年內再犯刑期九十天到一年,駕照吊銷兩年。十年內三犯刑期一百二十天到一年,駕照吊銷三年。十年內四犯刑期一百八十天到一年,駕照吊銷四年。以上這些是沒有肇事的情況,如果肇事就會有相關的刑責,嚴重的死亡車禍,如果該負責任的一方酒醉駕車,會被檢方控以二級謀殺罪〈second degree murder 而非過失致死的homicide〉,最重可以終身監禁。另外相關的民事賠償官司,不論是死亡或是殘廢,一般判的極重,常常以美金數百萬元計,能令人幾十年翻不了身。這些都有很多判例,可以上網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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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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