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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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許多合法專車縫的國家,都有規定是車流車速在時速30公里內才可以實施,這點我覺得非常不錯,而當車流車速超過30公里,那就會變成超車
躦車縫及超車,差在躦車縫需要車流禁止或者是車速極低的情況下使用,而超車是在認為前方車輛過於緩慢,在車輛左側超越在行駛回原車道這才叫超車。
機車本就有機車該有的優勢,不會因為排氣量增加而改變,將機車的優勢完全抹除更是無聊的想法,騎士也要正確的躦車,而汽車也要在低速行駛的路線或者從行駛中到停止的位置更加友善,最左邊車道的車輛應該要稍微的向車道左方靠攏,把右側的空間騰出來讓機車騎士行駛,這樣才能讓道路更加安全
1. 在車道分割前先評估環境。(車道寬度、周圍的車輛大小、當前道路、天氣與視線清晰度)
2. 速度差越大,危險程度就越高。建議以30公里為準
3. 隨著整體車流速度提高,風險也越高。
4. 避免在大型車輛旁進行車道分割,停留在大車旁,而是在他前方以及後方
5. 路肩不算是車道分割的一部分,加強宣導及取締
6. 讓自己被看見。避免在死角處停留。
7.路口請務必鑽車縫到前方去,避免不小心被後車追撞變成夾心餅乾造成更大的傷害。
8.加強汽車駕駛人得觀念,應該要稍微的向車道左方統一靠攏
9.路經部分特定區域時(如學校),或另立禁止超車標示的路段時,必須按照其他車輛,作出一般的超車行為及規範,而不可鑽車縫,否則視作違反交通法規。
假如是有規矩及緩慢的鑽車縫,不僅不會讓意外發生,更可以減緩路上的車流,這樣才能夠讓機車的效益發揮到最大,不僅不會在路上造成更多的壅塞,騎車的人也可以更快到達目的地。
以上所說的機車包含 所有兩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