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呵呵呵
已附議96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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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人專用時相(如下圖),是一種為了保護行人的安全,在行人量及轉向車流量均大之路口設置行人穿越號誌燈。此號誌在運作時,會對所有的車輛顯示紅燈,禁止通行,對行人則顯示綠燈,讓行人能夠在這段期間內以各種方向穿越路口(可直行或對角線穿越),使行人可擁有無人車衝突之路口通行權,也可消除人車衝突造成之車輛延滯,進而確保行人安全。
2.台灣目前已有多達173處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時相。然而,有時行人在過馬路時,不知該依行人穿越道的號誌通行,還是依馬路上的車行號志通行,只要有一方紅燈,索性就搶先過馬路;或是看到馬路上較少車輛時,直接穿越馬路,使汽車為了要避免撞到行人,而緊急剎車,甚至是直接撞到行人。
3.當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倘若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與行人發生碰撞時,汽機車駕駛須負責。
1.可避免行人逕行穿越馬路而發生意外。
2.使駕駛汽機車的民眾減少與行人發生碰撞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