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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不得限制房客必以一年為約,最多簽至半年

提議者 雞蛋糕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05-10
檢核
2020-05-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7-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原因:有很多租屋,限制房客只能與房東簽一年的約,要付一年的錢,如果中途遇到問題,解約之後剩下的房租還不能退還。

我覺得這應該是違反的。

 

內容:限制房東不得與房客簽一年的約,或是租多久付多少錢。以月為一個單位。詳細內容有待立法院討論。

利益與影響

保護學生安全,杜絕房東惡習。改善經濟勞動市場。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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