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旨 修正現有刑法死刑規範 變更為記點死刑 以維人權與治安之平衡

提議者 嵩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6-26
檢核
2019-06-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8-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說明:

一、提案者為現職派出所警員,先後於兩大城市服務,見識社福之不足,法治的不彰,政府未能積極保全人民安全、社會治安,然媒體與民代蠅營狗苟,令提案者深感痛心;故決定以基層角度輔佐法律,跳脫美日刑法框架思維提案,從刑法(下稱本法)改善治安,旨在保障人權更維護全民人身安全

提案如下:修正現有刑法,去除死刑判決,修正為判記死刑點數,並適用兒少、同法慣犯加重、部分條文有最低死刑點數,並且判決死刑點數大於等於10點後,法務部於一個月內執刑

二、提案者多年觀察派出所內案件發生破獲,接觸各類加害者、被害者,認目前最為猖獗且迫切需要改善本法法條名稱臚列如下

    1、二十二章殺人罪#271一般殺人#272殺害直系尊親屬

    2、十一章公共危險罪#173第一款#174第一款放火罪#183破壞公共運輸物品罪#184#185致生公運危險罪#185-1、185-2劫機罪#185-3危險駕駛#185-4肇事死傷逃逸

    3、二十三章傷害罪#277第二款傷害致死#278重傷害#280傷害直系尊親屬#283聚眾鬥毆#286傷害兒少

    4、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各條

    5、二十九章竊盜罪各條

    6、三十章搶奪強盜罪各條

    7、三十二章詐欺罪各條

    8、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302妨害自由

    9、三十三章恐嚇及擄人勒贖罪各條

    10、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各條

    1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酒駕、毒駕拒測者

    13、組織犯罪條例

    14、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三、提案者提案上開法條乃因現行判決、判例、矯正措施與機關等已無法負荷上開犯罪嫌疑人更生悔悟造成惡性循環與社會成本;以提案者親身經驗說明如下:

   1、甲吸食二三級毒品,出入監獄無數次,無業,與父不合,與祖母同住,提案者擔任甲之管區員警,嘗試斷除毒品來源、引介工作、家人協商情感開導等法,甲仍吸食毒品、吃店家霸王餐、擔任詐欺車手、家暴打罵祖母,本性無法改,最後因家暴祖母與吸毒仍再次鋃鐺入獄

   2、某日超商報案乙於店家內開封食品吃不願付錢,警方到場查得乙資料刑案多筆,多為竊盜、搶奪與強盜,乙當場對店家及警方說:「我就是餓了不想付錢,不然你抓我進去關我也沒差」

  3、丙為酒駕累犯,警方以轉彎未打方向燈為由攔查發現丙酒駕事實,丙竟狀告警方妨害自由、違法盤查等,並且拒絕酒測罰錢了事

  4、丁等少年四人17-19歲,於銀樓變賣偷竊之金飾後,順便在銀樓旁公車站牌搶奪老嫗金項鍊逃逸,警方循線於汐止某太子宮內逮獲丁等四人,四人正在抽三級毒品K菸

  5、戊為慣竊,經店家報案物品遭竊並調得監視影像確認為戊,警方前往戊址取得贓物、並比對犯案時服飾手鍊吻合,更有店家監視清晰正臉畫面,然戊仍矢口否認,查其刑案資料數十次皆然

  6、己為詐欺車手慣犯,經警方循線追查,逮捕歸案,己用鉅額請了律師為自己辯護

  7、庚竊取機車一部、機車車牌兩面,持玩具手槍挾持銀行保全行搶最後被制伏,經查為毒品、竊盜、強盜等慣犯

  8、辛年僅20歲許,時常於KTV聚眾鬥毆鬧事,有毒品、組織犯罪、詐欺、傷害、妨害自由、槍砲等多項前科,家境普通卻生活豪奢,令人嗟嘆法治無力

   提案者舉例乃滄海一粟,每日慣竊、毒蟲、地痞流氓,酒駕者不知凡幾,慣犯積累戾性害命更在新聞上時有所聞,以上乃提案動機

 

 

辦法:

修正現有刑法,去除死刑判決,修正為判記死刑點數,並適用兒少、同法慣犯加重、部分條文有最低死刑點數,並且判決死刑點數大於等於10點後,法務部於一個月內執刑提案者對於上開各法條記點方式提案構思如下

殺人罪、傷害致死罪4-7點、 累犯6-9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持有、吸食、販賣或製造毒品罪 依毒品分級 三四級毒品2-3點、一二級毒品3-4點,累犯一次上下限加2點

酒駕、毒駕、拒測2-4點 第二次5-8點 第三次9點

搶奪、強盜3-5點 第二次7-9點

竊盜、詐欺1-3點 第二次3-5點 第三次5-7點

妨害性自主3-5點 第二次5-7點 第三次9點

槍砲彈藥條例 組織犯罪條例 2-4點 第二次4-6點 第三次6-8點

其餘細項待法務部、司法院等單位研議,大體上秉持事不過三原則

利益與影響

優點:

不只對更生人,對於投機取巧份子有絕佳的警醒作用,杜絕酒駕毒害、慣竊等影響普羅大眾甚鉅的案件,在人權與正義中取得一個比較客觀的平衡,將大幅降低法官輕判導致群情激憤機率,減低承審法官壓力,杜絕法官遭關說可能性,降低社會成本,受刑人服刑期間名牌若公布點數間接提高矯正機關效率

缺點:

無法阻絕精神危常無預警無差別攻擊行為,且無法避免的還是有死刑,容易遭人權團體攻擊

機會:

本修正法應配合國小國中高中教育體系將法治深入民心,平穩治安指日可待,形同廢除死刑

挑戰:

法治設立施行應舉行公投,以免政客杯葛,或人權團體反對,所幸台灣非兩公約簽約國

另,法治推行初期基層檢警執法將會較困難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