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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水庫集水區治理方案-以石門水庫為例

提議者 洪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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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6-20
檢核
2021-06-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8-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問題背景

    石門水庫作為台灣第三大的水庫,自民國53年完工後即供應桃園與新竹、新北部分地區的民生、農業與工業用水,然而啟用至今,它無法避免地遭遇了水庫最大殺手:淤積問題。

    依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分析,石門水庫集水區崩塌裸露地於民國93年艾利颱風後共計有2130處,總面積達671.8公頃;而民國94年馬莎颱風後共計有3722處,總面積達703公頃。根據每年測量的石門水庫淤積測量資料,截至民國107年10月止,總淤積量逾1億立方公尺,佔水庫設計蓄水容量之34.3%。除了水庫本體的淤積,上游的榮華攔砂壩也已淤積高達95%(民國109年資料),有潰壩的風險。而民國88年的921地震後,集水區大範圍土石鬆動,與民國93年艾利颱風暴雨沖刷,以及民國96年巴陵壩損壞等因素,乃是造成石門水庫近年淤積顯著成長之原因。

 

二、政策建議

    首先是居民的生計問題,因為在集水區進行經濟開發,觀光業以及使用較多肥料的農業均會破壞到集水區的水土保持以及水質,但要禁止這些行為勢必要有配套措施:也要照顧到集水區居民。因此在此倡議政府可以往三個方向思考:

第一、推廣植作轉型,將原有作物,如檳榔,改種成深根性作物。另外,在轉型期間,由政府提供補助款,輔導農民適應,可由農會統一收購。

第二、企業發展問題,對於現存於集水區違法開發之企業,不強制驅離,而是設立較高額的「使用費」或「耗水稅」,訂定嚴格法規並隨時巡邏監控,對其後續違規行為施行懲罰,以不引發衝突的方式使之改善。 於未來將進駐開發區合法經營之企業,則以獎勵制度如發放「環保勳章」、「省水勳章」等獎牌,並提供實質回饋如營業稅減免、獎勵金發放,確實調查其優良環保事跡,公布做法以作為效仿。

第三、設立專責單位解決權責分屬不明的現狀:因為現行的管理是以行政區劃進行權責區分,然而水庫治理並不適合這種方法,因為水庫集水區在地理上是連續的。在此希望政府能參考翡翠水庫管理局,設立一個專責機構,整合相關機構(桃園市政府、林務局、水利署等)進行有效管理。

 

希望能將這個兼顧民眾、企業、環境的方案推廣到台灣其他水庫,改善水庫狀況與人民生活。  

利益與影響

若能達成以上訴求,將有以下益處:

第一、深根性植栽的種植,使得水土保持更加完善,減少泥沙沖刷至水庫的總量。經過文獻資料耙梳,天災(颱風豪雨等)是造成水庫泥沙淤積的主因。與其治標(挖除淤泥),不如治本(做好上游水土保持)。

第二、集水區的企業開發以懲罰(使用費、耗水稅)和獎勵(環保勳章、省水勳章、獎勵金)的機制,保護集水區的環境,避免因不當開發導致土地破壞,進而影響水庫壽命。此外,也能減少企業用水,達到節省水資源的目的。

第三、設立專責單位可以將權力整合,責任專一化,藉此避免集水區在地理上連續,管理權力卻彼此掣肘的問題。整合水利署、地方政府、農委會林務局等相關單位,方能進行專業化、有效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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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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