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ophieLu
已附議1883 (尚餘32日)
尚須3117個附議
建請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跨部會合作,研議於建置「選舉公報」或官方專區時,主動對接法務部裁判書系統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資料庫。
在保障個人隱私的法定範圍內,將候選人「曾犯特定罪行(如黑金、槍毒、詐欺、貪污等)之定讞紀錄」以視覺化、易查閱的方式公開給全國選民。
一、 提升選民知情權,落實真正的「選賢與能」
現行選舉公報僅記載學經歷與政見,選民若想了解候選人是否有刑事前科,必須自行前往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大海撈針,或依賴媒體爆料,資訊極度不對等。
預期影響: 透過行政院跨部會串接資料庫,將前科資訊一體化、視覺化呈現,能讓選民在投票前擁有完整、客觀且由政府認證的資訊。
核心利益: 真正實踐陽光政治,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的「知情權」,讓選民能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二、 降低修法與人權爭議,用行政手段達成實質監督
直接立法限制「沒良民證不可參選」涉及修改《選罷法》及剝奪公民參政權的憲法爭議,在立法院推動阻力極大、曠日廢時。
預期影響: 本提案不直接剝奪參選權,而是改採「資訊強制公開」的行政優化手段。
核心利益: 避開複雜的修法僵局,用最有效率的行政優化,在短期內達到防範黑金政治的實質效果。
三、 導正推選風氣,促使政黨提升候選人素質
當候選人的刑事紀錄被攤在陽光下、毫無隱藏空間時,選民的輿論壓力將直接反饋給各個政黨。
預期影響: 任何政黨在提名涉嫌貪污、詐欺、黑金或槍毒等背景的候選人時,都必須面對公開資訊帶來的選票檢驗,這會倒逼政黨在「提名階段」就進行嚴格的內部排黑與篩選。
核心利益: 從源頭淨化選風,逐步淘汰不適任的公職人員,建立更清廉、更值得人民信賴的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