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vid
檢核未通過
目前在「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中,只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在高中及五專升學時,有增加2%的保障名額,且升學考試成績增加25%;但是到了他們升大學或研究所的時候,不管是大學學測、指考,或是研究所推甄及考試入學時,都沒有相關的法條可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升學機會,雖然主要是有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學甄試以及各校獨立招生可以保障身障生的升學機會,但是只有較少部分的校系會開放名額出來,且各類型障礙的名額分配不均,導致了僧多粥少且就讀時無法適應的情況。且在各個全國性的大學升學測驗與個人申請升學管道,還有研究所的各個升學管道之中,雖有考場服務,但是都沒有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升學機制,例如增加保障名額與考試成績加分等,以上這種情況,會導致那些先天或後天缺陷的身障生在進行招生考試時,必須和一般生競爭,在進行一般的大學或研究所入學招生考試時,可能會有失公平性,無法達到實質性平等的效果。
我們都瞭解說身心障礙學生在升大學與研究所時的管道與權益很少被人們所關注,雖然現在臺灣高教有豐富的科系可以選擇,但是大學招生自主,且目前的升學環境對身心障礙學生來說,與一般生競爭可能是難上加難。建議行政院、教育部、各大專院校及其他相關部門能擬出一個具體的措施,讓身心障礙學生的升學機會提升至大專院校及研究所的一般入學招生當中,例如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保障名額(包含各類型障礙類別的招生名額比例)與招生考試分數等,以保障他們在就學時與社會中的實質性平等。
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在一般升大學及研究所管道之中的升學機會,可以保障社會上的實質平等,以及提升身心障礙學生的權益與升學率,讓他們能夠有更多的時間與機會在高等教育學習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