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真正的正義
已附議6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0個附議
先說兩點 避免偽善的人鬧場
1.我說最高無期徒刑 不是唯一無期徒刑
看不懂字 麻煩別討論
2.認為撞死人 過失致死 5年以下ok的
麻煩去受害者靈堂 跟受害者家屬說 振奮的握拳喊 駕駛是過失 最多五年!!
現實法律 交通工具撞死人或撞到殘疾的處罰太輕
更好笑還有判緩刑的
所以駕駛自然不會太在意會不會撞到人
反正過失致死那麼輕 哈哈哈
正確做法應該是將交通工具致死 致人傷殘者
額外獨立一條法律來處理
且依照惡劣程度 最高應處無期徒刑 (當然能死刑是最好的)
像闖紅燈或超速、逆向 這種起碼要10年起跳
更別說酒駕毒駕 也應該15年起跳
惡質駕駛抓去關 自然道路就有安全
且法律變嚴格 也會讓駕駛更謹慎
這才能真正的實現道路安全
若交通部或法務部認為沒有必要提升刑責
麻煩以後相關事情發生時 去靈堂記得大喊 過失致死最多五年^^
懲治罪犯 增加道路安全 減少惡質駕駛
應同時增加違規罰款 作為道路改建使用 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