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關心者們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1.社會新聞常發生房租保證金或加盟保證金無法領回之新聞,房東和加盟主拿了保證金就不太願意拿出來歸還,如遇到倒閉的情形,更無法領回保證金。
2.由政府主管機關建立保證金規定銀行保管及履約制度,由願意參與的銀行機構競標。
3.由金融機構承辦各類保證金領回或支付違約金作業,透過金融機構第三方來收付,雙方均有保障,支付如有爭議,則透過法院程序判定後再由銀行支付。
4.此制度為免手續費方式,金融金購收付保證金為無息存管,其利益來自於保證金放款利息收入,而且很多保證金存放很多年,金額非常龐大。
1.保證金透過金融機構第三方來收付,雙方均有保障。
2.金融金購增加收付保證金無息存管業務,增加利益於保證金放款利息收入。
3.保證金變成市場上的流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