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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延伸補助國中小自學生,落實不同社經背景家庭參與實驗教育之機會平等

提議者 自主學習促進會

已附議5354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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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4-28
檢核
2023-05-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3-05-12
回應階段
2023-05-24
回應階段
2023-06-27
向下延伸補助國中小自學生,落實不同社經背景家庭參與實驗教育之機會平等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不是所有孩子都適合學校教育。

想想孩子的就學經驗,有些人可能順利,

有些人在填鴨,切齊或評比競爭制度之下,過得很辛苦。

社經地位高的家庭,較有能力讓孩子自學,或參加各式各樣的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

但社經地位低家庭孩子,即使想自學,第一個面對的就是費用問題。

無力付擔只能忍耐,直到學校畢業,或是拒學甚至中輟。

每個孩子都應受到照顧,同等重要。

希望國家執政者,有勇氣幫助這些相對弱勢的孩子,同樣寶貝孩子,

捍衛他們的教育選擇權。


政府從103學年以來補助高中自學生,到110學年總共嘉惠了8,770人。但人數最多和辦理達25年的國中小學自學生至今仍然沒有補助。


政府應該從112學年開始,將自學學費補助向下延伸到國中小學階段,讓學生不分家庭社經背景,參與自學機會平等。

 

 

 

 

利益與影響

讓各種社經背景家庭參與自學機會平等
選擇自學不是一個輕易的決定。首先家長要有能力規劃自學計畫送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還要有足夠的文化和經濟資本來執行審議會通過的自學計畫,部分雙薪家庭至少要有一位從全職改成兼職工作,嚴重影響其家庭收入。

即令孩子參加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少了政府每年公立中小學每生20萬元補助,家中即便多一位月入5萬的全職工作者,只要有兩個孩子選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基本上就捉襟見肘了,單親家庭更不待言。

難怪目前主要只有文化和經濟資本雙高的家庭易於自學,但一旦政府全面補助,各種社經背景的家庭都有機會平等自學。

 

落實法律和國際公約規定參與自學機會平等之保障
我國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教育基本法第4條「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我國在108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後,聯合國大會在1989年決議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施行法第2條明文規定。

《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第1項前兩款規定「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接受教育之權利,為使此項權利能於機會平等之基礎上逐步實現,締約國尤應: (a)實現全面的免費義務小學教育; (b)鼓勵發展不同形態之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使所有兒童均能進入就讀,並採取適當措施,諸如實行免費教育以及對有需求者提供財務協助」。

既然自學是我國合法的國民教育方式之一,政府本來就有確保不分社經地位,讓每個家庭得參與自學機會平等之責任,此亦是教育選擇權之真正落實。

 

補助自學的投資報酬率高
根據教育部出版的《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政府在2014年起將高中自學納入政府補助累計嘉惠了8,770名高中自學生,累計支出4億3,850萬元,佔同一時期教育經費總支出7兆2千億元的0.006%,相當於同一時期政府每年花在補助274位國中生的成本。高中自學生的補助款,讓各種社經背景的中離生有機會以自學的方式完成高中學業,甚至透過特殊選才進入清華大學和陽明交通大學繼續升學,如果教育經費支出可以算投資報酬率,應該找不到比補助自學生更直接、更便宜、更有效的方式。

政府應支持學生自主以適性學習的方式自學,不會因負擔不起而被迫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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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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