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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察誤把民眾當通緝犯逮捕,
如未表明警察身分、直接壓制上銬、開槍等行徑,
已發生多起並造成民眾受傷或心理受創。
主要相關連結:
(1)烏龍! 警方追毒品犯卻抓錯人 一審判賠36萬: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816S05M1
其他相關連結:
(2)誤把民眾當嫌犯 便衣警埋伏抓錯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bU9MtaSA6M
(3)糗!女不配合遭上銬 便衣警帶回才知抓錯人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1105/YI6762OH2FEUD5JEQNKYE6SN3Y/
而闖禍員警及下令逮人的長官抓錯人卻皆無嚴懲制度,
甚至如主要相關連結(1)之案件中,
警方拒絕出席調解亦拒絕賠償金,
讓民眾不得已還要主動提告。
因此提議
1.便衣警察抓錯人,闖禍員警與該行動之長官應革職,並接受民、刑事處分。
若如主要相關連結(1)之案件中,駕駛非警車卻蓄意衝撞無辜民眾,該員警應革職並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2.便衣警察執行任務行動時,仍應配置至少一輛警車於任務地點附近待命共同執行任務,與至少一位著警察制服之員警隨車行動,於圍捕行動執行時現身協助表明身分,避免更多無辜民眾受害。
1.近幾年常有類似烏龍案件,
若本議題能通過,
可降低警察濫捕、濫開槍甚至可能打死無辜民眾的機率。
2.警察認錯人就開槍,和黑道尋錯仇沒兩樣!
因此若本議題通過,
可督促警察機關要求便衣警察執行任務時,
確認清楚嫌犯及確保逮捕、開槍等正當程序,
避免再有無辜民眾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