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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修法提議

提議者 瑋君子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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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7-23
檢核不通過
2023-07-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018年10月25日台鐵的普悠瑪列車於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一事,列車司機尤振仲當時誤因ATP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列車超速防護系統)故障,違反台鐵局相關規定,在宜蘭大溪站前約1.8公里處時擅自關閉ATP系統,且他關閉ATP系統後,列車隨即又發生動力自動切斷的情形,之後於列車停靠宜蘭站、羅東站時,也都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的功能。尤振仲之後從羅東站出發後,明知ATP系統是司機員駕駛列車的輔助設備,ATP系統關閉時,司機員仍應提高注意力,留意行車沿線的號誌、號訊及標誌,並遵守行車速限,但列車之後的速度竟達到時速141公里,同時在列車行駛期間,他仍持續與機車調度員、檢查員通聯,未注意新馬站彎道車速應低於時速75公里的規定,列車之後出軌翻覆,,釀成18死215輕重傷的結果,最後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21年清明節連假首日發生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釀49死、213人輕重傷,是台鐵近73年來最嚴重的事故。太魯閣號列車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滑落邊坡、橫躺在軌道上的工程車後失控出軌,肇事的工程包商李義祥一度說謊,事後發現他因操作問題出包卻未即時通報所致;運安會報告指出,司機員在短短7秒盡力煞停仍無法挽救,事件使得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李義祥,李義祥最後被判有期徒刑以過失致死5年、違反政府採購法3年,合併應執行7年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

2023年7月20,板橋新埔捷運站附近發生冷氣掉落意外,不幸砸中等公車的21歲國立政治大學女學生,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負責安裝冷氣的李姓師傅坦承,自己不熟悉安裝冷氣的流程,當時他以為冷氣固定好了,沒想到冷氣會整台掉下去釀成憾事。雖目前此案尚未判決,但可預見的是,未來就算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因法律規定,未來仍僅能判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判刑長短依據不是以人命多寡,而是以行為人是否有惡性來衡量,然而行為人可預見其行為將造成重大人命財產傷害卻仍有顯著過失時,應修法提高其過失致死之刑責。

綜上所述,我建議在過失致死罪中,刑度上雖然不應超過殺人罪,但仍可以藉由修刑法第276條來提高原本只有五年的刑期,從「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進一步改為:「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過失情節重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符合公平正義及社會人民對於司法之期待。

 

利益與影響

法律必須與時俱進,例如刑法過失致死罪,立法當時的交通工具沒有現在這麼大、這麼快,而犯罪態樣也因為人類型態不同,社會互動狀況不一,以至於各種犯罪型態也會有所不同。現行法律判決屢屢與社會人民期待不符,固然判刑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而不應以人民期待為主,但近年來不也是因過時的法律而導致法官量刑時僅能依法做出判決,進而造成民眾對於司法感到不信任,如果此次能將刑法276條過失致死新增;「其過失情節重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可稍稍弭平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亦可符合公平正義及社會人民對於司法之期待,更可望使民眾在行為時,因法律的修正而多一些警惕,進而減少過失的行為,則為全民之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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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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