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安安
檢核未通過
1.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國民,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都應該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2. 國民年金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由勞保局每月比對戶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後,主動將符合資格者納保,不符合資格者退保。也就是說,符合國民年金納(退)保資格的人,勞保局就必須依法強制納(退)保,恕無法依個人意願選擇自願加保或放棄加保。
↓↓↓修改成
1. 政府應該修法國民年金強制納保這種政策,修改成讓全體國民自己來決定是否要不要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辦了也好幾年了,有多少人有受惠到又有多少人被勞保局給『強制納保』的政策給害得負債累累的呢?,會被加入國民年金的人大多數都是做臨時工的人,而這些人平時為了生活和吃飯負擔就很重了,卻又被政府給逼迫一定要繳交國民年金的這筆龐大費用,不繳交政府就會每個月一直寄帳單給你,而且費用也會越累計越多,真的覺得政府對於收錢這方面有著極高的效率。
而另外一種會被『強制加入』國民年金的人是長期或短期失業的人,對於這方面的人,在失去勞保的那一刻,國民年金勞保局很快就會幫你『強制加入』了,而且,就算你找到工作了,失業期間的國民年金費用你還是要繳交,不然政府還是會一直寄帳單給你,而且就算你繳清了,你以後還是只能領到勞保的福利而不能再領國民年金的福利,真的讓人覺得國民年金到底保障又或者讓誰受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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