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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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新聞:台中酒駕男撞死婦被收押 家屬慟:政府說的零容忍呢?(網址https://bre.is/pXTByjuf),現行罰則真的可以防酒駕或再犯嗎?當酒駕犯已無羞恥心時,其會因此而終身記取教訓嗎?
看法:我覺得不是發生了再去感慨,而是要有政策能改變現況,使酒駕者心生畏懼不敢犯案,而像機車戴安全帽政策推行成功;酒駕或累犯者有恃無恐勇於犯行不會是浪得虛名;如何有效可防止酒駕發生,我認為應讓其犯案前有充分意識後果是對自己終身很後悔,不是對別人;也不必依現行幾年內再犯再量重刑令其有僥倖心態,立法要用酒毒駕零容忍態度來符合社會期待;
作法:有以下建議:凡酒駕毒駕觸法時,可以分兩類處理,A類有致人傷害者註銷駕照永久不能駕駛,因其已無羞恥心,不相信其不再犯,其只配坐別人開的車,名下車輛註銷牌照不能使用,機車也是作法;B類無致人傷害者,1凡毒酒駕車主名下車輛顏色噴斑馬線色,機車也是,以利下次臨檢能辨識,2於監理單位增加每月車檢次數和年限,並不能代驗,並增加安全講習訓練每月次數和年限;3監理單位另於行駕照用顏色區分酒駕或毒駕,並註記駕駛人酒駕或毒駕和次數,以為以後加重量刑依據,或再犯採註銷駕照永久不能駕駛;4若酒毒駕借他人車輛駕駛犯案時,可同罰出借人應付之責罰,因出借人未先檢驗朋友的行駕照而出借該罰;5若是公司車輛犯案也同罰,並於車輛噴公司名稱;6建議對之前累犯者溯源處理,因其已無羞恥心,不相信其不再犯,其只配坐別人開的車;
7另棒球隊車輛和相關犯案人,也可依據此辦法而處罰;
利益與影響:避免酒駕毒駕以繳款了事僥倖心態而勇於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