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eh,Diong-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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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的特勤隊,其實都有能力反恐,但是礙於法令,國防部的只有憲兵特勤隊才可對非現役軍人對武。
現在的恐怖暨暴力分子,很多完全不是現役軍人,如果遇到了,難道只有憲特、警政署和海巡署才能出動嗎!?
我的提議是,將「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更名為「反恐暨鎮暴行動法」,條文名載,中華民國所有現役軍人,如遇到恐怖暨暴力分子,可以對其動武,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所有現役軍人,可以對非現役軍人的恐怖暨暴力分子動武。
反恐,例如從中東偷渡上岸到高雄市的恐怖組織,但這恐怖組織全是非現役軍人,海陸特勤隊就可以對他們動武。
會加入「鎮暴」,是彌補國防部憲兵、警政署、海巡署和其他司法警察之人力不足,例如,北京當局成立了解放臺灣組織,每一位都有槍砲刀劍,但全都不是現役軍人,這組織從新北市偷渡上岸,但武裝能力強大,國防部憲兵、警政署、海巡署和其他司法警察需要支援,這時候國防部非憲兵單位可以出動,例如陸軍步兵旅。
當然,承平時期,除了憲兵,中華民國所有現役軍人盡量不要處理非現役軍人的事件,以免有「軍人干政」、「軍政府復活」等負面資訊出現,最多就是觀察與聯絡處理之司法警察單位。
本提案是因應恐怖份子與北京當局的威嚇與武裝攻擊及有法令支援國防部憲兵、警政署、海巡署和其他司法警察,軍人是保家衛國的,不能限制只對現役軍人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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