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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太多了,要求加重公然侮辱罪刑責

提議者 E

已附議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2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1-17
檢核
2017-11-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在社會每天侮辱他人事件頻傳,故要求加重刑責處分

309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不論方式,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均不得拘役罰款

 

利益與影響


現在社會資訊過度發達,對於侮辱中傷毀壞他人情事頻傳、造成他人均不得安寧,
不見公權力真正處罰,希望透過修法加重相關刑責處分,喝止這方面的亂象。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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