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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要有酬!房地產業務從業人員應向買賣方客戶分段式收費收取服務報酬

提議者 獨孤浪客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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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6-10
檢核
2020-06-1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8-09
有工要有酬!房地產業務從業人員應向買賣方客戶分段式收費收取服務報酬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保障房地產仲介業者之工作者,有工就有酬,現行僅部分直營店業者有提供保障底薪,但廣大多數的非直營店業務皆為無底薪制,時常無收入就先帶看、幫屋主服務之類的,可是卻沒成交以前無任何收入,就算是直營店業者也是沒成交以前都無收入,實際上也是由出資者自行掏腰包先支付業務底薪,但這不是一個正常的市場機制該有的現象,現行的制度對於買賣雙方消費者過於優待,都等到簽約以後才收費,沒簽約以前各種業務帶看或服務產生的支出與勞務都成為沉默成本,不見得每一件案子都能夠回收這些沉默成本,僧(業務)多粥(成交案件)少的情況下,反而造成房地產業務彼此間不正常互相惡性競爭,甚至同一個案子N個業務拚成交而惡性競爭服務費。而買賣方消費者亦時常過河拆橋,已經買賣成交處理好價格並準備要簽約了,還想躲過付服務費的義務,類似本案(詳閱縮網址之案件) https://lihi1.com/sP8ea 。造成房地產業者先前工作的努力卻化為泡影,無任何收入。沒人保障房地產業務從業者勞動的權利與應得養家活口的收入。

 

故本人認為,房地產業者得於執行業務完畢以後當日即跟買賣方收取分段式服務的報酬。

1.提供屋主房地產相關資訊與市場行情報告等資訊的時候,完成簡報後應與客戶收取簡報費用,比如一次一千塊(此部分可以公評討論後訂定收費標準)

2.接受屋主委託的當下,應以一個月為期跟屋主收取廣告與帶看費用,比如一個月一千塊(此部分可以公評討論後訂定收費標準)

3.帶看買方的時候,應以當日單次計價,一次收取1千元的費用(此部分可以公評討論後訂定收費標準)

4.替買方向屋主議價收取斡旋或要約的時候,應以單次計價,一次收取五千元的費用,不論事後成交與否(此部分可以公評討論後訂定收費標準)

以上任何收費,房地產業務需提供收據或公司證明給客戶,客戶成交後可沖抵服務費收入,換句話說,有成交,先前這些客戶支出的費用,可以直接折抵服務費,這樣各不互欠。

若沒成交,這些已利用房地產業者勞務與資訊提供服務的買賣方,本來就應該支出相對應的成本,而不是如現行制度那樣免費的服務吃到飽都沒有任何負擔成本

賣很久的屋主自然要評估所支付的費用成本而降價物件至該有的價位以求加速成交

看很久的買方自然要評估看房子所支付各家仲介的帶看費而加速決定買屋行動

利益與影響

買賣雙方消費者都想省仲介服務費是人之常情,但利益常常抵不過人性的考驗。

現行制度之下,第一線房地產從業人員的工作收益是無人保障的。連基本勞動薪資最低門檻22K都沒人保障,已經屬於類似接案收入的性質。

故採取本分段式服務收費的方案下之利益與影響

 

1.直接保障第一線房地產業務從業人員可以藉由本身帶看,或提供屋主資訊,單次即可獲得勞動勞務收入,支撐家計等業務開銷

2.避免房地產業者彼此之間惡性競爭服務費,甚至一個案子好幾個業務與買方為了搶成交而拉高成交價,造成房地產不理性之上漲

3.賣很久的屋主自然要評估所支付的費用成本而應降價物件至該有的價位以求加速成交

4.看很久的買方自然要評估看房子所支付各家仲介的帶看費而加速決定買屋行動,要多方利用各家仲介業務的勞務與資訊服務者,自然應支出成本就提高

5.加速房地產交易市場更有效率的運作

6.房地產相關勞務與資訊之提供者有所回報,減少人性的貪婪因素,有工必有酬才應該是正常的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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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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